济宁:依法复议为民排忧解难

    公正、办案为民,让复议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原本“走信访”“靠诉讼”维权的群众看到了复议的好处,纷纷涌进了复议应诉科……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打干起行政复议这个差事,赵立奎就给自己设定了目标。他认为,百姓信不信行政复议,关键看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2011年,山东省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济宁首创“完全集中模式”。让“解决问题”变得高效。

    这一年,济宁市政府集中了公安、国土、交通等4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地税、工商等6个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将分散办案改为由市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复议决定。而其他试点地市,仅是实现了部分单位的行政复议权集中。

    这一开先河的“完全集中”,起源于济宁市政府的“生命线论”。

    彼时,济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中会说,依法行政是前提,公信力是行政复议的生命线。行政复议工作在建设廉洁、守法、诚信、高效的现代法治政府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年,赵立奎被任命为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科长。

    1128日,赵立奎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讲述了他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故事。

4次调解

    马年春节刚过,赵立奎就接到了一起复议案子。

    某县村民冯立不服县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政府认为,冯立可以领取补偿款17万元,或者选择安置房一套,而且只能选一套,并作出了相应额征收补偿决定。

    但是,冯立对补偿款金额存在不同意见,他认为政府的补偿款应当是28万元,按照这个价格他有权添差价选两套安置房。

    冯立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两个儿子都到了成家立业、要房结婚的年龄。老冯想通过这次的房屋拆迁,来解决孩子的住房问题。

    然而,冯立的房子在拆迁前的丈量过程中产生了两个数字,一个数字大,一个数字小,且两个数字都是政府开具的。

    冯立认为第一个数字是正确的,以此来主张28万元拆迁款,而政府方面表示,第一个数字是工作人员丈量错误,第二个数字才是冯立房屋的真实数据。

    赵立奎知道,这个案子,无论作出怎样的复议决定,双方都不可能完全满意。他考虑,如果冯立不服复议决定,无论是起诉县政府,还是上访,势必会造成这家人维权成本增加的问题。

    “调解是最好的办法。”赵立奎思虑再三,决定调解。然而这个案件调解难度极大,很容易落个两头埋怨。尽管如此,赵立奎及其团队还是“决定试一试”。

    2014211日,复议应诉科组成了调解庭。

    “事情进展的并不顺利”,从早晨9点到下午6点,3次调解,冯立和县政府双方还是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眼看调解成了拉锯战,赵立奎和双方掏起了心窝子。

    他找到冯立说,在行政复议中,一方要是绝对满意,另一方肯定接受不了。“两方诉求都能满足的,不是复议案子”。复议调解就是在双方讨价还价中得一个中间解决方案。

    和群众说完,赵立奎转身又做起了政府方面的工作,“拆迁是改善民生,那么大的工程做下来,有几户群众不满意很正常。但无论如何,我们政府都要把好事做好。”

    或许是赵立奎的话产生了作用,或许是3场调解起到了效果。在第4次调解中,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签订了“行政复议调解书”。双方原本尖锐对立、不可调和的矛盾,得到成功化解。

    提起这个案子,赵立奎笑着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虽然很累,但是心情很舒畅,年后的第一件案子,竟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今年工作开局还挺不错的!”

据赵立奎介绍,在济宁市行政复议科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7%

“复议能维权”

公平公正、办案为民,让复议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原本“走信访”“靠诉讼”维权的群众看到了复议的好处,纷纷涌进了复议应诉科。李敢就是其中一位。

李敢未经许可,在承包的鱼塘边建了住房,县执法局对他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李敢对此毫不理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房屋。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县执法局随即对这一违法建房实施了强制拆除。在此过程中,李敢的爱人受刺激跳入冰冷的鱼塘,以自杀相对抗也未能阻止。

李敢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执法局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一接手,赵立奎便指出了案子的关键。

从《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到实施强制拆除,前后仅12天。而法律规定,从《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当事人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60天至3个月,是《行政强制法》留给当事人考虑要不要救济的时间。在此期间,实施强制拆除是违法的。复议的结果是:确认某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但是强制拆除已经发生,当事人即使胜诉了,房子也无可挽回了。”赵立奎为此感到遗憾,他感叹政府部门在做任何一件行政决定时都要慎之又慎。

赵立奎经常提醒自己和科里的同事们,“公正,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是我们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内生动力。”

行政复议申请人张强对此深以为然。

张强无偿将自己的一块空闲地提供给了一个商店老板,搭建起了洗车房。后来,因道路拓宽,“洗车房”被拆,商店老板领到了板房拆迁补偿款1.6万元,欲将物品装车搬走。张强得知这件事情后,便向商店老板索要补偿款,遭到拒绝后,他便坐到了搬运物品的车上进行阻止。商店老板报警,县公安局以张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为由,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赔了钱财又被拘留,张强表示“很恼火”,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应诉科把张强、商店老板、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都请到了科里,并邀请了法律学者、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让各方“当面锣对面鼓”都说清楚讲明白。

“本案的关键是,张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赵立奎分析,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经过审理,复议应诉科给出了答复:张强索要补偿款合情合理,与商店老板之间的纠纷是一般的民事权益纠纷没有过激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的客观要件。公安机关定性错误。

但是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复议最终决定,确认拘留张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此后,张强逢人便说“复议能维权!” 

锦旗的故事

复议的口碑,在济宁民众间越来越高。老百姓把复议作为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

记者在济宁市法制办了解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之前,该市政府每年受理复议案件不足百件,改革后,共收到复议申请2123件,受理1787件;在审结的1593件案件中,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调解终止的案件870件,综合纠错率达48.89%

赵立奎说,案件多,工作忙,工作人员一如既往地保证案件的质量。不仅如此,办案时,“要增加人情味”。

“给群众关怀,群众自然能感觉得到。”说着,赵立奎给记者介绍了行政复议科的“特别工作室”,里面挂满了群众送的锦旗。

在一面写有“公平正义彰显法律尊严,依法复议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前,赵立奎停住了脚。“这是一位7旬老者送来的,他儿子马伟出车祸成了植物人。”

一年前,正在休假的马伟,接到公司指派,去外地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的一天晚上9点多种,他因腰间盘突出疼痛难忍而外出买药,谁知被大货车撞倒,当场昏迷。送医后,也一直不见清醒。从此,上有老下有小,40多岁的壮劳力被医生判定“成了植物人”。

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坍,没有经济收入的一家人陷入了困顿。高额的医药费让这家人无力承担,70多岁的老父亲含泪作了决定:回家!

工作单位找到家里,同意给马伟认定工伤。然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给出了不是工伤的认定。理由是:晚上9点已经不是工作时间,且马伟外出是否为买药亦不得而知。

马父不服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审理认为,马伟培训期间因病外出买药而受伤与“完成工作任务有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最终,马伟被认定为工伤。

2013820日,济宁最热的一天,马伟的父亲、爱人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一家4口,冒着30多摄氏度的高温,从50公里外的老家赶到了复议应诉科。

老人家把锦旗送到办案人员手中时,已泣不成声,只会不停地念叨:“谢谢!谢谢!”

讲完“锦旗的故事”,赵立奎抬头良久,说:“能为老百姓解决点问题,我们觉得值。”

(行政复议申请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