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揭晓
陈冀平出席并讲话 张鸣起徐显明朱孝清王利明李林参加 张文显主持
本报讯(记者 王 涵) 12月10日,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会在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朱孝清、王利明、李林参加。终评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经过激烈角逐,高铭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张世明的《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梁上上的《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等55件优秀成果获奖。
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国法学会设立的最高学术成果奖项,在我国法学法律界具有广泛的影响。中国法学会举办优秀成果的评选,就是要充分发挥学会的学术团体职能,褒奖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树立明确清晰的研究导向,激励真正优秀的研究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断发现、培养和造就更多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的法学研究人才,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
陈冀平强调,评选活动要坚持精品至上,宁缺毋滥,把关注中国问题、植根中国实践、提出中国方案、创新中国理论的作品选出来;要坚持公平公正,无愧于作者和公众,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地对待每一件作品,确保每一次判断都建立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之上,确保获奖作品能够得到社会最广泛的认同;要坚持评审信息最大程度的公开,在评选结果公示的同时,将评选办法、评价指标及分值、全部评审专家名单、评审须知和获奖成果作者基本情况等信息在第一时间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自2014年6月20日正式启动。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论著、论文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各初评推荐单位共收到申报成果530余件,经各省级法学会、各研究会初评和评选办公室形式审查,共有117件成果进入终评。中国法学会专门成立了评选委员会,由陈冀平担任主任,张文显担任副主任,40余位来自中央部门和全国法学院校的知名专家担任评委。经过分组评分、民主评议、集中投票、现场宣布投票结果等环节,最终产生专著类一等奖2部、二等奖8部、三等奖15部,论文类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评选结果和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