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冕之王应有敬畏之心

2013年,第一批“新闻道德委员会”在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湖北试点成立。2014年,试点进一步扩大,中国已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的省市和机构达到16家。当下,“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出现可谓恰逢其时……

 

 

人生天地间,应常怀敬畏之心,如果说行为克制是对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畏惧的话,那对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就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普遍认同和自律,这种认同和自律映射在职业中,就成为行业职业道德。

新闻记者由于身处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背负着将真相告知公众的职责和义务,客观上往往引领着社会舆论潮流的发展,其虽无授权之名,却有隐性权力之实,因此被誉为“无冕之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肆意妄为,为防止新闻报道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大多国家都成立道德委员会或新闻行业评议组织对新闻媒介进行道德监督,防止报道的隐性权力失衡。

即便在高度新闻自由的欧美国家,新闻自由也有着不可逾越的边界,而这种边界不仅包括硬性的不得宣传色情、暴力、恐怖犯罪等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也包含不成文的社会伦理和社会规则。换而言之,就是社会道德,这种道德边界包括新闻职业遵从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与中立性的职业道德;也包括尊重他人隐私、儿童权益以及残疾人权益等等的公益道德。违反的媒体不仅仅会被新闻行业评议组织评议会裁决,也可能因为违反道德伦理而陷入丑闻甚至破产。

环顾国内,媒介传递方式的更替,地方传统纸媒难以维系,纷纷频现衰弱,很多缺乏盈利能力的地方性媒体面临重大考验,在经济利益导向下,有些地方性媒体出现承包权混乱局面,发稿、采编也交由公司运营;有的地方性纸媒则向员工摊派发行任务,停发、克扣工资;有的则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惜授意伪造新闻,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等不一而足。

无独有偶,互联网的兴盛,我们进入一个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的隐匿性和裂变传播效应,让很多虚假新闻、谣言谎言胡乱传播,一些新媒体为获取眼球效应往往听之任之,甚至不惜煽风点火、以讹传讹,更有甚者蜕变为国外不良势力虚假宣传、蛊惑人心的桥头堡……这些局势的出现,决定了除法律评价外,我们还应强化对媒体的道德评价,由此各地设立新闻道德委员会机构对净化新闻空气,还原客观监督来说都是有益之举。

当然,一些民众的忧虑也不无道理,那就是道德标准的模糊性,有可能导致新闻道德委员会的掌控边界陷入另一个极端,最终有害于社会舆论监督的形成、不利于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由此,遵从于“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理,道德禁止的评价领域也应实现“负面清单化”,即明确对道德失范、虚假宣传、敲诈勒索等建立更细致化的评价体系,道德评价程序应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对相关评价和追责标准应实现分级化,这些配套举措显然也不应缺位。

总之,无论于新闻工作者而言,还是对新闻道德委员会本身来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