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忙着处理“多嘴”法官、检察官

   “慎言义务”靠的是司法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支撑,如果没有了这一支撑,法官的“慎言义务”无疑会变成领导定调子、法官挨板子,当了“冤大头”还有苦说不出的桎梏。

 

    近日媒体报道,河南漯河中院一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大倒苦水称“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而被免职并调离审判岗位。而就在前几天,安徽淮北市退休检察官也因为举报自己“受到了上面的压力违心办案”,受到检察院纪检人员的“约谈”。

    西方有句法谚叫“多嘴的法官不动脑”,法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其言论自由要比普通公民和其他公职人员受到更多的限制。国外也有法官因为不慎言论而引起社会巨大争议的事件,比如2012年美国加州一名法官质疑被强奸女子抵抗不力,引发社会众怒;英国一资深家庭法官公开表示支持无理由离婚,引起部分议员和民众的反对……

    为了避免法官“多嘴”,许多国家对法官的慎言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美国《司法行为示范守则》中规定:“在所有活动中,法官都必须避免不适当的言行和不适当的表现。”加拿大《法官职业道德原则》评述中也规定:“法官应当避免法庭内外有任何的草率言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有失公正的想象。”澳大利亚《法官行为指导原则》甚至规定:“法官不得对媒体谈话,除了法庭上,都要保持沉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也规定,法官应当“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

    因此,法官“慎言”不仅是全世界通行的司法文化,也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和伦理规范。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位法官是试图向媒体“解释”自己判决的合理性,而事实上,这种“解释”本身就是“多嘴”。加拿大的《法官行为评论》中称:“法官不能对判决进行解释、辩护、评论,甚至不能澄清批评者觉得含糊其辞的疑点。”也就是说,法官即使因为判决受到批评和指责,也有必要忍受并保持沉默。

    显然,上述两例中的法官、检察官都违反了“慎言义务”的司法原则,受到处理并不为过。然而,纵观这两起法官、检察官“多嘴”事件,矛头均是指向上级领导的“司法干预”,网民为这两人鼓与呼、打抱不平的帖子占了绝对优势,两人无疑成了网民心目中维护司法独立、敢于对司法干预说不的“斗士”。

    违法行为却成了“护法使者”,这反映了公众对于“领导打招呼”这一司法痼疾的强烈反感。虽然在这两起事件中,到底有没有领导打招呼尚在调查之中,但“给法官打招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绝对不是个案问题,广东省高院原副院长陶凯元就认为,给法官打招呼是个“体制问题”。

    “慎言义务”靠的是司法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支撑,如果没有了这一支撑,法官的“慎言义务”无疑会变成领导定调子、法官挨板子,当了“冤大头”还有苦说不出的桎梏。在国外,干预司法可谓是一个政治禁忌和社会禁忌,2008年比利时首相伊夫·莱特姆被指在“富通集团拆分是否违法”案审理过程中干预司法,结果导致莱特姆政府倒台。事实上莱特姆根本没有干预法院审理,只是试图让法官“推迟宣判日期”而已。

    另外,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多嘴”也是制度使然,任何一起当事人上访、媒体曝光案件背后,法官、检察官都要为自证清白而向领导、上级部门写报告、作解释忙个不亦乐乎,根本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甚至自媒体时代当事人通过网络发表对个案不公的质疑,法官、检察官都必须作出“回应”,否则,就会被误解为是“理屈词穷”,默认了自己的不公。

英国大法官克尔默曾说过:“只要一个法官保持沉默,其智慧和公正的名誉就会无懈可击。”没有人不懂“言多必失”的道理,也没有人愿意自证清白甚至自我举报。因此,先别忙着处理这些“多嘴”的法官、检察官,而要用制度约束领导对案件审理横加干预的“多嘴”,用法律保障法官、检察官“不用多嘴”自证清白的权利,才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