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和宣誓制度体现对宪法的敬畏和尊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焦洪昌
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施行现行《宪法》后,为了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12月4日被定为“法制宣传日”。它的核心是宣传《宪法》,但是每次宣传侧重具体的部门法宣传。
而在确定了“宪法日”之后,我认为可以赋予其更多含义。
比如,一方面可以梳理这一年中国到底发生了哪些重大的相关事件。现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包括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每年都在评中国十大宪法事件,通过公众、通过媒体大家来做,但是这个还不是国家做,是民间来做。
我认为,如果有了宪法日,我想会有更权威的机构进行评选。
另一方面,“宪法日”还可以曝光违宪违法的事情,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其实,宪法日不光是宪法的庆祝日,还可以同时进行诸多的普法活动,比如很多官员就职在这个时候宣誓,以及举行大型隆重的庆祝活动。
目前,世界上很多实行法治的现代化国家都设立了宪法日。宪法日培养的是对宪法的认同,国民对宪法的忠诚,是加强对宪法的敬仰和敬畏的主要方式。
(本社记者 王 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