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服务 规范发展 努力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

姜德志(吉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近年来,吉林省法学会不断深化认识,把法律服务站工作作为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法治建设、服务基层平安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全省法学会的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法律服务站以其不可替代的社会性、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支持。

    我们的主要工作经验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全力推动。

    2012年,我们在辽源和长春两市试点,开始在基层设立法律服务站。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领导高度重视,20138月联合下发了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的文件。201310月全国枫桥会议后,我们集中抓了一批各个层次的典型。20145月在辽源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深入推进此项工作,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江苏、内蒙古等4省法学会领导莅会指导。9月,就辽源会议贯彻情况又召开了各市州法学会会长参加的调度会,听取进展情况,部署推进工作。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多次深入到县区、乡镇、社区调研指导,推动落实。到目前,全省法律服务站已由原来的937个发展到2618个,基本做到了全省全覆盖。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先后两次听取法律服务站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就法律服务站建设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

    第二,规范建设,有序发展。

    在深入调研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并印发了《全省法律服务站工作指导意见》,对服务站的组织、人员、职责任务、工作方式、领导关系和保障措施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一、规范组织设立、人员配备和工作制度。在全省社区、乡镇全部设立法律服务站,根据村的规模,设服务站或服务点。同时,在矛盾纠纷比较多、法律需求多的工业园区、农场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医疗事故调解中心等窗口单位设立服务站。

    二、规范职责任务和服务方式。法律服务站的宗旨是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当好百姓家门口的法律顾问,将服务站建设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法治建设的法治实践平台、基层平安建设的法律服务平台、促进全民守法的法制宣传平台。

    三、规范软硬件建设。服务站要做到“六有”:有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提供法律服务的专家队伍、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制度、有办公设备;公开服务内容和工作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