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建设基层法治两大体系为抓手 积极推动市县法学会职能落实
国长青(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辽宁省下辖14个地级市、100个县(市)区。在2006年时,14个地级市就全部建立了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人员到位的法学会。到2011年底,14个市法学会全部成立了党组,35个县区建立了法学会。市、县法学会建起来了,它的工作职责范围到底如何定位,一直是困扰我们开展工作的主要问题。
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关于法学会的职能定位,市、县(区)法学会如何开展工作,我们进行积极探索,主要做法是:
第一,找准基层法学会职能定位,明确职责。
辽宁共有26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学专业,沈阳、大连两市占了22所,由此看出,除了两个副省级市法学资源相对雄厚一些,有的市没有法学专业方面的专家学者。这些年,省法学会通过共同举办“辽宁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等形式,立足于“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指导思想,带动各市法学会开展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实务性研究,对各市法学会的考核也偏重于法律宣传、积极参与省法学会组织的活动,对县区法学会则只是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没有更好的和更加有效的工作定位和业务。
吉林省在辽源市召开的法律工作站现场会,陈冀平常务副会长的讲话要求,给我们以新的启发。我们多次召开班子会议、学术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基层法学会到底抓些什么。结合我们正在试点的在县区建立“法治实践基地”,形成了一致共识,即用2至3年的时间,组织、动员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在全省开展“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即:依托省、市法学会的100个研究会与全省100个县(市)、区对接,共建100个“法治实践基地”;指派3000名法学专家、学者、政法系统退休干部,到1500余个乡镇、街道定点建立法律顾问站。“百千”工程的实施,夯实了市、县(区)法学会的职能。
第二,全力推进,狠抓落实。
辽宁省法学会及时制定了《辽宁省法学会关于实施“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了《辽宁省法学会关于法治实践基地建设及工作的指导方案》,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出《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共同推进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市级法学会是“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的统一领导和推动机关,县级法学会是“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的直接领导和责任部门。
为全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百千工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总结本溪市“法治实践基地”做法。从2012年开始,省法学会组织了6个研究会与本溪市的6个县区对接,建立了“法治实践基地”。本溪市委书记、副书记作出了批示,省法学会在本溪市溪湖区召开了座谈会,形成了建设“法治实践基地” 的规范意见。
二是在朝阳市召开了“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推进会。朝阳市的7个县、(市)都成立了法学会,并与研究会对接。省法学会在朝阳市召开了现场会议,对各市“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
三是积极做好两大系统工程的相关保障工作。一方面,按所学专业分门别类地组建全省的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为两大系统工程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四是将“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建设列入综治考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基层法学会的优势在基层,作用发挥也在基层。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把基层法学会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