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据媒体报道,早几年,华中某地曾给全市机关下达喝酒任务的红头文件,要求一年喝掉当地“小糊涂仙”酒200万元,完成的按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近日,一名基层政府法律顾问请辞,原因是领导遇到法律红线,从没向他求教,而是叫他想办法突破。法治经济的对立面是“人治经济”,长此以往,必然走向“腐败经济”。当三尺之法沦为“治之具”,“糊涂仙”怎能不变身“糊涂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作者为《民主与法制》社党委书记、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