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婚妈妈的困境

    婚前同居生下小孩,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后分开,由女方独自抚养孩子是常见的现象。因为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未婚妈妈”和孩子的权益想要寻求法律的保护甚是艰难。

 

    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三街坊12号楼,六层一扇窗户上贴着一名男子的照片,旁边是黄底红字的4块纸板,书写着“良尽德丧”4个大字。

    小区居民称,该住户家经常传出吵架声,一女子多次从窗户往外抛扔杂物,包括衣物、书籍、椅子等,有时还叫来110处理,窗户上的字和照片就是该女子贴的。

    经了解,扔东西的女子叫程丽,之前她和男友王磊就住在三街坊的这套房子里,后双方感情破裂分开。20135月,程丽生下女儿,因为没有结婚,她成了一名“未婚妈妈”。

“失踪的”父亲

    程丽和王磊相识于2010年,很快成为恋人。

    2011年春节,程丽和王磊以及王磊的父母在一起开心地过了春节,程丽也搬到了王磊家里住,以“媳妇”的身份照顾一家人。

    程丽是一名设计师,2011年她得到了一个艺术总监的职位,约王磊吃饭庆功。吃饭中途,王磊突然抬头对程丽说:“咱们结婚吧。”这对程丽来说有些突然,她觉得事业还没稳定,两人目前的生活状态挺好,结不结婚无所谓。“而且他就是吃饭时随意提出来的。”程丽说。

    这成了王磊唯一一次主动提及结婚。

    新工作让程丽变得很忙碌,双方开始吵架。有一次程丽出差,客户要去她房间,当时她特别害怕,给王磊打电话。没想到只听到一句:“你活该!”程丽气坏了,臭骂了王磊一顿。

    随后几天,王磊不接电话,不见人影。王磊的“失踪”让程丽越发生气,她找到王磊单位,双方大吵一架,王磊提出分手。

    20127月,王磊父母劝说双方复合。两人虽仍有争吵,还是重新走到一起,9月程丽发现自己怀孕了。

    当医院检查结果证实程丽怀孕后,王磊很不高兴,说:“怀孕不是小事,要考虑两天。”

    因为生孩子要提前到医院建档,程丽很着急。但王磊一直不提结婚的事,怕程丽再到单位闹,王磊提议双方签订协议再结婚。本约好一周后答复,然而王磊又以工作忙为由,要求春节后再谈。

    之后王磊一直称自己出差外地,再次“失踪”。程丽通过警察朋友在海南找到了王磊,王磊吓了一跳,连忙说回北京就协商。结果,201211月后,王磊连续4个多月不见人影。

    20134月,程丽连夜开车到了王磊江西老家,此时王磊父母正收拾行李准备离开。担心进不去王磊家的门,她事先找到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但居委会的调解没有起作用,双方仍然激烈争吵。

    回北京后,程丽把王磊房子内的东西扔到了楼下,并在墙壁留下了辱骂王磊的文字。王磊从朋友那里知道这件事后,约程丽见面,并说:“结不结婚你都会折腾我一辈子,那我就不结婚了。”眼看孩子就要出生,程丽提议到费用较高的私立医院生产,王磊只有一句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王磊一再表示没有经济能力养孩子。已经37岁的程丽舍不得错过这个孩子,无奈写了一个协议,保证孩子的所有事情都由她负责。那份协议一直被王磊家人“珍藏”着,双方一闹矛盾就拿出协议与程丽争辩。

    临产前,程丽在王磊家门口等他时大出血。程丽同学把她送到了医院并通知王磊,结果王磊家人说没到预产期,认定她是装的。这样的做法让程丽十分失望。

    201358日,程丽生下女儿,那时依然没有结婚证。

    住院期间,王磊很少去看望程丽母子。程丽一个人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和请月嫂的费用。之后,双方又就孩子的事情频繁发生争执。

    20147月初,王磊又“失踪”了。酒仙桥的房子和江西老家都无人居住,王磊父母也一并“消失”,至今没有消息。

追责男方困难

    程丽了解到,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而北京的计生罚款约是30万。因此她曾提议先结婚,给孩子办好户口就离婚。但王磊既不同意结婚,也不愿意交纳罚款。

    因为王磊屡次不遵守承诺,答应给孩子的抚养费也只给了1个月,20148月,程丽决定起诉王磊。这时,程丽发现走司法途径也是困难重重。

    要在朝阳区的法院起诉王磊,首先要证明王磊的居住地在朝阳区。若王磊只是在北京租房,没有身份证信息和其老家的居住地址,就无法起诉。

    开居住证明让程丽费了不少劲。酒仙桥街道办事处称,一般只能本人拿着房产证、身份证来开证明。酒仙桥派出所户籍科则答复,派出所只对“公”不对个人,只给法院或律师函盖公章。

    程丽找到律师写了律师函,替她到派出所拿到了居住证明的打印件,之后律师又写了起诉书递交到法院。

    北京首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泽提醒,目前国家的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未结婚之前,选择同居和生小孩要慎之又慎。

    按照法律,程丽胜诉能得到的赔偿也并不多。郭建泽称,生孩子、上户口、抚养费等费用都是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孩子18岁之前的抚养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女方照顾孩子,男方一般拿出月收入20%25%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同时,王磊总是“失踪”,如果法院判决后他不履行责任,程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也会很麻烦。隔一年就得去一次,超过时间就再也没有办法要求强制执行。

    为了照顾孩子,程丽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她经营的“微信小店”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收入。因为王磊“失踪”,法院受理案件还需要两个月的公示期,程丽只能等待。

    “虽然可能法院还是判决各承担一半的责任,但我还是要起诉他,不能让他永远拖着。”程丽说,“应该有一个公理,也希望法律能够给未婚妈妈多一些关注。”

    (应采访对象的要求,文中程丽、王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