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监督机制获好评
河南信阳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蔡红莉一行三人赶赴河南淮滨县,向一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并监督双方当场兑现调解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获得了大家一致好评。
再审申请人王某廷与被申请人王某因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协议,王某廷同意赔偿,并给王某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后王某据此欠条上诉到法院,要求王某廷支付赔偿款。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廷依欠条给付赔偿款,王某廷不服,上诉至信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王某廷仍不服,提出申请再审。
案件再审审查期间,经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对其讲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以往此类案件的一些当事人不积极履行调解协议,造成“案结事不了”,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案发地送达调解书,并监督其履行,最终使其“调解款”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