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医调委以第三方“新解”医患纠纷
“是不是输液药物导致患者死亡?120到场时,有没有因为不会使用抢救器械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吴善龙家人言辞激动地对江苏高邮城北医院提出质疑。
家住高邮的吴善龙因感冒发热前往城北医院治疗,在输液时口吐白沫,颈动脉消失,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善龙家人无法接受“感冒输液人没了”,遂与医院发生了纠纷。
院方坚持认为,用药没有差错,“诊疗中确实存在瑕疵,但与患者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医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共同申请高邮医疗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进行调解。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高邮市1月份成立医调委。“高邮医疗调解委员会是独立第三方,办公经费由地方财政直接买单,与行政机关无直接隶属关系,调处中不庇护任何一方。”扬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徐闽介绍。
针对上述纠纷,医调委根据调查结果,咨询专家意见后认为,医方错在诊疗中将患者安排在门诊输液室治疗,违反了部门规章。根据相关规定,应给予患者适当赔偿。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截至目前,高邮市医调委已介入20起医疗纠纷,成功调解16起,涉及金额百余万元。
化解制度化
“三种途径都有弊端,医患自行协商的成功率很低;行政调解大部分人认为卫生局和医院是父子关系,不信任;法律诉讼耗时又耗力,拖几个月甚至几年都有可能。”高邮市司法局刘局长介绍,在成立医调委之前,高邮市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这三种途径。
因此,有些患者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就容易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打砸医院、殴打医务人员、停尸闹事、在医院摆设花圈、搭灵堂、非法上访等。
“如何建立简便、易接受、公正的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成为当时高邮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刘局长称。
2013年底,高邮市有关领导带领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领导,赴天津市医调委学习考察后,出台了《高邮市医疗纠纷调处暂行办法》,将高邮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规定市卫生部门可通过招投标及其他方式,确定保险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经济赔偿。
依据该规定,纠纷索赔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机构在告知患者的前提下,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对院方、患方、医调委、保险机构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
调解专业化
“为最大可能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医调委从公安、司法、法院、卫生系统抽调了4名退休专业人员作为调解成员。并将库中调解员资料编订成小册子,供医患双方自主选择。”高邮市医调委负责人介绍称,与此同时,医调委还吸纳社会各界为人公正,热心调解,并有一定医学、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的公民参与调解工作,并为其建立了调解员资料库。
目前,该医调委联合公安、卫生、法院等部门,通过择优录选,组成了45人的纠纷隐患信息队,10人的优秀律师调解队,建立了医疗纠纷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政法、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通报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等。
中心独立化
高邮市财政每年直接拨款60万元作为医调委工作经费,以此来确保其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并一次性投入20万元,对其6间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装修改造。目前,该医调委设有调解室、接待登记室、档案室、文印室等科室,办公桌椅、电脑、电子监控等设备一应俱全。
“调解时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本着自愿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进行调解。”高邮市司法局刘局长称,医调委施行3日内予以受理,一月内调结,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再延期一个月,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江苏扬州市的各县区均成立了第三方团体,作为专业调解组织。徐闽介绍称:“在专业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扬州正在各县区推动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个人调解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