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唱响“水乡明珠”建湖”争创特色品牌
江苏省建湖县素有“水乡明珠”之美称。近年来,该县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依法执政能力、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文化和基层基础建设。该县先后4次荣获普法工作全国先进县,多次被江苏省命名为“平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
依法疏导社会矛盾
地处县城北郊的近湖镇镇北村,属于建湖县城乡结合部,全村总人口近两万人,其中流动人口占了70%。流动人口多,突发事件多、管理难度大成为该村重要的“村情”之一。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村成立了多个社区普法(调解)工作室,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接待正常来信来访。镇北村党委书记朱正宏认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要经常走到百姓中去,与老百姓建立深厚的感情、增加交流。
朱正宏向记者介绍了他曾经接待过的一起上访案:20世纪80年代,由于教师制度改革,许多民办教师被解聘,一位家住该村七组的民办教师,由于养老问题长期带领22名民办教师进行上访。
为了解决该问题,朱正宏一方面向其解释,政策是全省层面的事情,要耐心等待上级出台新政策,另一方面经常与该教师谈心,了解其在生活中困难,并尽量帮忙解决。目前该教师已经不再上访,还积极劝导其他教师不要上访,这些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也通过国家的有关政策慢慢得以解决。
朱正宏告诉记者,老百姓的诉求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都要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问题,如果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老百姓解释清楚,并引导其走正常法律渠道解决。
强化案后回访制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益,加强法院与当事人及群众之间的联系,建湖县人民法院通过发放回访登记表,坚持上门走访、电话回访、村居代访等方式,积极开展“案后回访”制度,重点开展了赡养案件、婚姻案件、败诉当事人三项回访。
该法院通过对赡养案件回访,敦促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帮助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对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回访,减少了双方的敌对情绪,让不抚养子女的一方,积极行使其探望权,防止因双方关系疏远而影响到子女教育;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学校建立联系卡,时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的发生。
在审结案件后,部分败诉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理解、不明白,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对此,建湖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败诉当事人”回访,倾听当事人的判后意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使其理性地面对法院的裁决。
建湖县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机制,开拓思路,创立了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行政执法人员记分制等机制,开展“百案说法村村行”活动,编排了《法治大赶集》《回家》等法治淮剧、小品和快板,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法制教育。
建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云告诉记者,“建湖在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法治建设任务的同时,非常注重创新,基本上一年一个品牌特色,努力打造建湖自己的法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