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容错机制”该如何构建?

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详细描述了江苏国资改革的目标和实现路径,并为改革专门设置了罕见的“容错机制”,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依法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改革措施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当给予包容。

改革是一块硬骨头,必须创新,必须试验,“容错机制”的引入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如果“容错机制”不科学,就可能演变成盲目犯错、个人英雄主义的“瞎折腾”,甚至是打着改革的旗号牟取私利的卸责借口。尽管江苏省的规定已经给“容错机制”加了两道“紧箍咒”:一是“依法决策、实施”;二是“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但是,在改革所依之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决策、实施中的“犯错”就极可能在迷迷糊糊中不了了之;在利益交换、输送、变现如此复杂的今天,“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实也是形同虚设。因此,江苏省的“容错机制”,还应该进一步从抽象变为具体,从虚悬的提醒变成现实的规制。

为免除改革开放工作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不少地方都曾出台过类似的“容错机制”,但在“叫好”和“质疑”的嘈杂之中,往往没有了下文。国有企业和国资改革,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建立“容错机制”,实际上也包含着尽量“少出错”“不出错”,特别是要保障“不敢故意出错”的本意。具体来说,笔者建议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监督机制。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决策,或局限在国有企业内部,或在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博弈,如此狭窄的决策范围,遏制不了国企或政府的“瞎折腾”,而且一旦国企领导与官员的腐败相结合,“依法决策”就可能彻底沦为遮羞的幌子。因此,为了尽量避免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失误,就必须扩大决策的监督范围。

二是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任何决策,都应该有一个评估,而且随着改革措施的推行,评估也应该动态跟进,并公开透明。一旦评估出的结果与决策预想不一致或出现较大偏差,就应该寻找原因,反思和调整决策。

三是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时有效的纠错机制。我国过去国有企业改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除了动态评估机制的缺席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及时有效的纠错机制,导致改革一旦启动,即使发现可能存在严重问题,也要么硬着头皮“一条道走到黑”,致使结果不可逆转;或者“中途烂尾”,只能睁眼看着国有资产贬值。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旦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就应该启动纠错机制,尽量将错误及早纠正,避免造成巨大损失,也避免造成“老大难”的问题。

四是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容错的激励机制。即使有了完善的“容错机制”,在即使无功也要但求无过的政治传统氛围里,首先要激励有人愿意“吃螃蟹”;其次,对一家国有企业来说,改革是有风险的,容错是有成本的,那么,就应该建立合理的补偿或政府补贴机制,避免让先行先试者独自承担“试错”的成本。

建立国企改革“容错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国资国企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阶段,既有难度又极为复杂,虽然依然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意味,但国际国内形势和公众意识等都在变化,可摸的“石头”越来越少、越来越小,“河水”的湍急程度也越来越高,就更需要建立科学的改革观,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切实的制度、机制保障。只有这样,允许试错才能不流于口头、流于形式,先行先试者才能不畏首畏尾、抱残守缺、瞻前顾后,那些投机、腐败者才“不敢故意出错”,我们的国资国企改革才能顺利推进、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