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争三年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获悉,陕西省司法厅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成功经验的“莲湖模式”向全省推广,要求今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力争3年内全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推进会上,陕西省司法厅在重点推广“莲湖模式”成功经验时介绍,去年11月,西安市莲湖区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效整合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建成了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在中心大厅设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国内外公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咨询等八大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在管理上,该中心实行“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在内容上执行“集中受理、分类办理、即时办结”的工作步骤,满足了人民群众基本服务需求。
在此基础上,莲湖区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建立健全了“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托司法所,在街道一级建立了“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落实到基层,延伸到每个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