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收放权”
收权还是放权?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改革可见,两者正在同时进行,而目标则是“转变职能”,即“减少微观管理,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宏观调控”。
今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根据发展改革委系统现有权力,地方政府的每一个项目和投资几乎都需要经过不同级别发展改革委的批准,才能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执行部门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统计数据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一年内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近1500个。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可见,跨国或跨省项目、规模项目以及涉及国防、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的项目,一般都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批权,既有来自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也有来自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还包括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甚至还有一些“隐蔽”的权力。
因权力过于集中,“小国务院”一直备受争议。
对此,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曾表示,发展改革委的权力真的太大了,对发展改革委本身也不好,这样会导致没有跟他辩论的机关,也没有一个驳回的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重要地位,致使有过发展改革委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也备受重用。据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现有名称后,历任主任有马凯、张平以及现任主任徐绍史。两任主任马凯、张平,现分别任国务院副总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权力“加减”
事实上,在面对争议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在做权力的“减法”。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改革,以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具体做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并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这个改革方案被列为当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首位,引人关注。
对此,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参与专家王伟表示,发展改革委将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现有微观管理事务和审批事项将陆续分散到其他部委,因此可以避免出现新的“小国务院”。
今年6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发布会上宣布,发展改革委要继续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原计划2015年再次修订核准目录的工作任务提前到今年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该目录时考虑到,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原则上应该由核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或者说再取消一批核准项目,还考虑到要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合理界定部门的分工。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建设全国联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正在酝酿。
其中,“取消”和“下放”仍将是改革的关键词。在做权力“减法”的同时,发展改革委也在加强事后监管的建设方面,力图“转向”。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同时加强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行业准入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翻烧饼”的问题。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权力过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对外表示,发展改革委的地位和作用要给予充分的肯定,管得过多、过细是一方面的问题,但发展改革委有进一步加强完善职能的任务,不都是完全下放,该加强的还要加强。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也表示,现在国民经济有些问题是需要综合平衡的,国务院把一些需要综合平衡的职责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需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这样一个机构。
这也得到一些学者的认同。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张小劲就认为,我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个政策的落实取决于制定该政策的部门地位。发展改革委在某种程度上是发挥着综合、容纳、保留、维持和创新等功能。
但他同时强调,这是过去体制的一种延续,在过渡阶段发挥着特殊功能,可以理解,但并不意味着它具有永久存在的合理性。
王峰也表示,机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能看准了先迈出一步。
权力清单
发展改革委的权力既有上面“派下来”的,也有从地方“收”上来的。
比如,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称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制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准,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了调整产业机构,把地方权力收上来,受到了外界“管得过多过细”的质疑。国家发展改革委到底该管什么?能管什么?
今年2月,国务院对外公布消息,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被外界形象地称为“权力清单”。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发现,在国务院公布的“权力清单”中,“手握重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项目共有25个大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3项,一共60个小项。
这些权力主要集中于能源、粮食等领域的国际、国内项目的审批和资质认定方面。
不管是与以往相比,还是与其他部委相比,国家发展改革委权力都大幅“缩水”。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表示,国务院明确将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作为新一届政府的第一件事,这是向核心权力开刀。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透露,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了4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投资审批事项、生产经营许可和资质资格认定方面的审批事项。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52个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4个行政审批项目。
不过,经过几番取消后留下来的审批项目仍被认为“过多”。剥离属于市场的职能,下放审批权,专注宏观、改革职能,是近来集中的改革“呼声”。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强调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试图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怪圈,并且强调“中央放权以纵向为主,不搞部门间横向转移”。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表示,下放投资审批权,这是改革投资体制的需要,是协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审批改革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些部门的监督职能加重了,但具体如何监督,却没有相关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审批改革能否成功,最初取决于领导人敢不敢把它废掉。但是废掉之后,最终取决于能否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他同时强调,放权的同时,还需其他部委的配合。
针对舆论对下一步“放权”的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基层和社会组织要联动配合,接住管好,切实解决好“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今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