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的反腐皇帝
习近平历来注重在反腐倡廉、群众路线等方面向古人借智慧。这样的做法,广为称道。
中国古代社会针对官员的腐败问题,历朝历代都曾采取不少措施和手段,有成功也有失败的案例。
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当皇帝到1912年宣统退位,历经2133年,中国大约有492位皇帝。作为封建社会反腐工作的最终决策者,皇帝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理治下,对于贪腐的态度却不尽相同。
有些皇帝本身就是腐败的实践者或包庇者,他们卖官鬻爵,贪赃枉法,有些皇帝为了个人利益甚至向官员行贿。但也有些皇帝,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在反腐败方面,作了许多努力。
作为反腐决策的最终“大佬”,皇帝们曾经采用过的各种招数,或许可以为当前的政府治贪提供不少经验。
汉武帝:
鼓励基层越级打“小报告”
正是因为“言事变”制度,使得刘彻成为鼓励群众百姓打“小报告”的皇帝中的“第一人”。
作为开创了西汉王朝“最鼎盛繁荣时期”的汉武帝刘彻,其身上带了太多的光环,他一生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的伟大事业,在反贪腐这一领域有所作为自然也不奇怪,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具有开创性的贡献。
在汉代,主抓监察工作的御史大夫备受重视,甚至被提升到与丞相同一级别,位列“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
但是,汉代皇帝们却发现,御史大夫的高位并没有给国家的监察工作带来多少益处,甚至,这种高位使得这些监察官员们高居庙堂之上,不能很好地深入基层了解地方实情。
在此背景下,刘彻借鉴了他爷爷汉文帝刘恒的工作方法,时不时地临时调派身边的亲信到基层核查走访,并将此行为称为“刺”。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刘彻在元封五年(即公元前106年)正式宣布设立“刺史”这一职位。“刺史”制度也成为中国古代反贪史上第一次因为专门反腐而设立的制度。
当时,刘彻将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区,每个区叫做部,每部派出一名官员,中央的主管官员叫司隶校尉,派到地方的叫刺史。
刺史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高的,相当于钦差大臣,而且是常任的,并不是临时的,甚至在地方还有自己的常设办公地点。
此外,汉武帝刘彻在位时也曾专门下诏书建立“言事变”制度,明令保障吏民的言论自由权,当然,攻击皇帝的言论除外。
“言事变”制度,鼓励基层的官员、民间人士乃至平头百姓越级上书、诣阙言事,在向政府表达不满或提出建议的同时,踊跃检举揭发作奸犯科的不良官员。
正是因为“言事变”制度,使得刘彻成为鼓励群众百姓打“小报告”的皇帝中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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