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必自廉始

——中国历代反腐录

  “廉非为政之极,而为政必自廉始。”在谈到中国历代反腐问题时,今已八十高寿的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孔子学院教授骆承烈引用元代诗人揭傒斯的名句作为开场白。

  骆承烈研究儒家思想已有60年,近年来他的研究聚焦于古代政德和清廉反腐领域,他解释说,年纪愈大、研究愈深入,愈加认识到“尚廉反腐”的特殊意义。

  尚廉反腐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是人们对从政者的最基本要求。骆承烈认为“廉非为政之极,而为政必自廉始”这句诗,生动地表明了中国人对于尚廉反腐的态度,那就是廉洁不是对官员的唯一要求,也不是最高要求,但却是对为官者最起码的要求。

  中国最早的史书《尚书》早已警告世人:“臣之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地位特殊,其中贯穿始终的重要内容就是教导人“修身”,尤其重视官员修养。

  儒家思想的创建者孔子曾对他的学生说:“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意思是,作为一个官员、一个君子,如果能坚持高尚的道德,在财富面前能自律,便会使百姓安宁,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谈到官员“修己”时,孔子明确地提出“尊五美,屏四恶”,其中特别提到“欲而不贪”,即有正当欲望而绝不贪恋。

  尚廉反腐思想从个人“修身”延伸开来,被封建统治者利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民本治国”思想。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大学》中讲“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这两句话从一正一反讲明了国家与百姓的依存关系。骆承烈认为,封建王朝的为官者恰恰是国家与百姓之间的桥梁,国家的政策通过官吏下达给百姓,百姓则通过官吏认识和评价国家,可以说,为官者的举措和行为是否有利于百姓,直接涉及国家稳定大局。

  历史的车轮迂回前进,人们发现,几乎每一个王朝初建者都能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吏治廉或腐、清或浊直接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是这种意识和警惕随着权力的传递和嬗变而退化,每一个王朝覆灭前,其官场无一例外贪腐成风。

  在官场从清到浊的变化过程中,历史上曾出现过宋朝开封府尹包拯、明朝济宁知府方克勤等多位被后世传颂的“清官”“廉吏”;在官员从廉到腐的变化过程中,各个王朝的统治者也并非没有采取过反腐措施。

  骆承烈教授研究发现,事实上,中国历代君主的确有一套办法反腐,有的以身作则,有的从严治吏。中国封建社会“文景之治”的奠基人汉文帝时常穿粗丝袍服,甚至不准后宫在帷帐上绣花。他在位的23年中,大到园林、宫室,小到服饰、器物,他都几乎没有增添过。北朝周武帝和宋太祖赵匡胤都提倡穿旧衣服,所用车辇不加华锦,即使打了胜仗也不大肆庆祝。

  除以上这些节俭示范的君主外,历史上也有不少君主奉行严法治腐的策略。谈到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制史教授赵晓耕有话要说:“我们现在对中国古代法制史有不少错误的认识,比如认为我国古代没有法制观念,这是一种误解。以治贪腐为例,我国第一部法典《法经》诞生于战国初年,其时,法典中已将‘金禁’单列一篇,‘金禁’即禁绝贪污之意,规定国家高级官员丞相、将军等人如犯贪污罪一律处死。此后,历朝历代沿袭《法经》法律体系,各朝法律都对惩治贪腐做出过明确规定,可以说,我国有‘依法治腐’的传统。”

  明太祖朱元璋是惩治贪污最有名的一个君主,有鉴于元朝因官场黑暗、官吏贪污而丢掉江山,他亲自编订《大明律》和《大诰》,详细地列出惩治贪污的规则。

  朱元璋治贪腐有多严?依明朝法律,贪腐的官员轻者被判刑发配,重者遭砍头,甚至被剥皮填草,悬挂到当地府衙大堂上,而所谓“重犯”是贪污60两以上银子的官员。朱元璋在位时,户部侍郎郭恒等贪污税粮七百万石及大量金银和钱钞,朱元璋从严处理此案,不仅郭恒,与他贪污有关联的礼部、刑部及其他各部各级官员几万人被处死。然而,即使如此,朱元璋也无法杜绝贪污腐败出现,无力阻止明王朝最终灭亡。

  如果把古代尚廉反腐史从中国历史中抽离出来研究,可以发现,这不仅是若干个惊心动魄或是令人扼腕叹息的故事,也是中国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一条独特的阅读线索。

读史以鉴今,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可以从多角度研读中国古代、近现代尚廉反腐史中获得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