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立法迫在眉睫
“反恐工作包括组织、预防、处置、制裁和恢复等多项内容,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面临的难点多,涉法性也越来越强。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仅仅依靠传统的某一部门法或某几个部门法来调整,或是依据有关文件或预案是远远不够的。”
6月16日,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死刑,该案也再次引发公众对中国反恐立法的关注和思考。
6月17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反恐问题专家。专家表示,反恐立法迫在眉睫,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或者明年上半年出台。
暴恐活动向内地渗透
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火车站;4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火车站;5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一个早市……多地接连发生暴恐袭击事件,暴力恐怖活动俨然已成为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早在2011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发布的文件。
该决定对恐怖活动进行了定义: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和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国家反恐法”。据《北京晚报》报道,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就有专家透露,我国“反恐怖法”的框架结构已经完成,但出于解决如何界定基础概念和设计特殊的反恐措施等需要,这部法律迟迟未出台。
“国际社会对恐怖活动的认定一直有分歧,至今没有一个各国普遍接受的定义。但一般国家的法律在界定恐怖活动时,通常是指有明确政治、民族或宗教目的,有组织的,持续的犯罪活动,危及的通常是平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解释道,比如针对平民的爆炸、袭击和劫持人质等。一个重要特征是有组织、系统地使用暴力,把恐怖当作教条信奉,常表现为国际犯罪。
目前,针对严峻的反恐形势,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强化反恐力度。李伟称,反恐立法是对当前中国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极大补充和丰富。
他表示,目前,中国的恐怖活动出现了新特点。首先,暴力手段多样且血腥残忍。有可能使用各种冷兵器和热兵器,交通工具开始用于暴恐活动,而袭击的目标变成脆弱的老人。像今年5月22日,暴恐分子袭击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一个早市,那里老人居多。
其次,暴恐事件发生频率在增加。此外,恐怖分子袭击的地域在扩大。在新疆范围内,这些年活动区域由原来的南疆和田向吐鲁番扩散,现在开始向东疆扩散。新疆之外,暴恐活动开始向内地渗透,比如北京、广州、云南。
上世纪80年代末,恐怖袭击是以一种民族分裂思想作指导,现在开始向宗教极端思想转变,这背后支持民族分裂的因素在下降,宗教因素在上升。“这一点可以从恐怖分子活动时打出的旗子清楚看出。地下讲经点成为培养、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高发点,上世纪80年代末,从娃娃开始培养,现在正是这些人充当炮灰的时候。”李伟强调,中国反恐立法势在必行。
恐怖袭击防范机制有待完善
在梅建明看来,暴恐犯罪的特殊点在于,其思想形态与普通犯罪不同,恐怖犯罪不是抢劫钱财,而是采用极端暴力残忍手段,针对无辜、不特定对象掠夺其生命,具有反人类的特性。因此,《反恐法》的出发点,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预防恐怖行为,首先是预防性。
目前,北京有85万名平安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巡逻;10万人收集涉恐涉暴信息,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也已发布,有人说中国进入“全民反恐”时代。
“所谓全民反恐,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反恐的义务,配合政府的反恐工作,比如举报、收集信息、作证等。”梅建明解释说。
美国针对一般性犯罪,在上世纪60年代末制定了“守望美国计划”,“9·11”之后,该计划主要针对社区里面可疑的人和事件。
“9·11”后,有一次,梅建明去美国交流学习,在机场,工作人员搜查他的箱子。他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解释说:“这种搜查并不是说,你像恐怖分子,而是他们会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人采用措施,并明确告诉你这是《反恐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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