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摔倒老人摊上官司

是交通肇事还是见义勇为?

  20101016日,河北省沧州南皮县大浪淀乡中学教师杨书利,在路上扶起骑车摔倒的老人刘继祖却摊上了官司,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3年半过去了,该案再起波澜。

  据了解,20101016日正巧是重阳节,晚上19时许,南皮县大浪淀乡中学教师杨书利骑电动车载着妻子,一起去陪老人过节。当夫妻俩由东向西行至沧州一中西侧100米处,超越了一辆自行车后,身后传来机动车刺耳的鸣笛声,并快速从他身边疾驶过去。

 此时,妻子叫住杨书利称,身后有人骑车摔倒在马路上。杨书利迅速停下电动车,发现身后5米处确有一人躺在地上,身旁还倒着一辆自行车,遂与妻子上前帮忙,扶起了摔倒的老人。

 随后,杨书利拿出手机给老人的儿子打了电话,并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然而,老人一口咬定是杨书利撞的他,是肇事者,家属随即报了警。

 随后,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作出的《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杨书利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撞老人刘继祖把杨书利诉至沧州市运河区法院。2011920日,运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杨书利支付刘继祖各项损失24710元。杨书利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沧州市中级法院。

  沧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撤销运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运河区法院重审。同时,杨书利申请对事故车辆剐蹭痕迹是否吻合进行司法鉴定,邯郸燕赵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录音资料及庭审案件材料进行鉴定。

  201392日,邯郸燕赵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的嘉禾牌(杨书利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未与被鉴定的富士达牌自行车(刘继祖的自行车)发生剐蹭事故。

  2014年初,运河区法院作出与上次截然不同的判决,驳回原告刘继祖的诉讼请求。杨书利手拿判决书流下高兴和委屈的热泪,但杨书利的高兴劲儿还未过去,就再次接到了刘继祖的上诉状,刘继祖对运河区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至沧州市中级法院,要求维持2011年的民事判决。

 528日下午3时,沧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杨书利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肇事者?目前,沧州市中院还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