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4年罚金5000元

一张机票诈骗15万余元

  海南省儋州籍男子李某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开设虚假票务网页,进行飞机票代购诈骗,一张机票骗走受害人157914元。海南省昌江县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通过互联网虚设网名为“某某游商旅”,专门代理销售机票、火车票、预订酒店的网站,通过在该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诈骗他人钱财。去年710日,被害人罗某某在湖南省郴州市上网购买机票时,打开了该网站,并按网页上的信息要求,联系了网站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让罗某某将其建设银行账户上的1474元转入账户名为李某云的建设银行账户内。

  随后,该网站的客服人员以该笔汇款操作失败为理由,让罗某某继续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其建设银行账户内的余额78220元继续转入户名为李某云的建设银行账户内。接着,客服人员又以转账失败,如要返还全部资金,需继续存入等额资金为由,要求罗某某按要求存入等额的资金才可将全部的资金返还,先后多次诈骗罗某某共计157914元。

  被害人罗某某将上述被诈骗款项存入相关银行账户后,因李某某等人保管的户名为李某云的建设银行卡遗失,李某某欲通过李某云补办该银行卡后将卡内诈骗钱款取出。期间,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报警,李某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害人罗某某除被诈骗存入建设银行的79694元人民币被冻结之外,其余被诈骗存入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78220元人民币已被他人取走。

  海南省昌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办理银行卡、取款等方式参与诈骗活动,诈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69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法院根据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令将已冻结的涉案诈骗存款发还给罗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