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不可掉以轻心
近日,媒体曝光深圳市某小学老师强迫女生看不雅图片,再次引起人们对儿童健康成长的关注。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4月,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22人,起诉18人。检察官提醒,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任重道远,家长和社会不可掉以轻心。
同性学童也遭性侵
2014年4月14日,一家教育公司的男员工黄某某为深圳某小学春游活动担任导游,他借帮助女学生上车、下车、点名之机,多次采用抚摸胸、腰、臀等方式,对十几名女生进行猥亵。春游活动结束后,受侵害女生将其行为告知老师和学校,黄某某被扭送到派出所。2014年5月19日,福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黄某某。
记者获悉,2013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了数件小学生被性侵的案件。其中,南山区弘基小学男老师吴某某长期猥亵多名女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龙岗区横岗大康小学男老师廖某某性侵一名12岁女生导致其怀孕,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令人吃惊的是,其中两起老师猥亵同性儿童的案件。
2013年5月至7月,深圳盐田区某小学男老师刘某某先后在教室、教师办公室及宿舍,利用补课的机会,多次猥亵两名六年级的男生。他还两次留下一名男生过夜,对其猥亵。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3年11月4日,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1月12日,深圳龙华区某幼儿园女老师李某某在值班看护幼儿午休时,对一名5岁的小女孩进行猥亵。经鉴定,小女孩受轻微伤。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4年2月27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检察官表示,“色狼”是不分性别的,即使对同性的老师,家长也要教育孩子们应该警惕其过分的举动,避免受到伤害。
“安全”的地方也有隐患
培训班、医院、住宅小区……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猥亵儿童案件竟然发生在这些平时人们觉得“安全”的地方。
现在很多家长会送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觉得课外培训和上学差不多。但不少培训班都是小班制,管理也不严格,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13岁的女孩小艾(化名)在深圳龙华一家培训中心学习电子琴,培训老师毛某某突然将教室门关上,从身后抱住她抚摸其胸部,其父知悉后赶紧报警。2014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被移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孩子到医院就诊,也有可能遭遇猥亵的黑手。2012年9月,深圳某医院发生一起10岁女孩遭到眼科验光师猥亵的案件。小女孩从验光室一出来就朝洗手间走,在外等候的母亲立即跟过去,在谈话中发现女儿遭到猥亵,当即报警。2013年4月,一名家长带着8岁的女儿到龙岗区某门诊部牙科看牙。牙科助理罗某某给小女孩治疗上药后,要求她每隔三天来换一次药。趁小女孩自己来换药时,罗某某在诊室里多次对小女孩进行猥亵。两个月后,小女孩的母亲才发觉并报警。
即使孩子只是在小区里玩耍,也并不一定安全。2013年6月至8月,保安彭某某在某住宅小区的监控室、水泵房、电表房等地,对一名10岁的小女孩实施强奸并多次猥亵。2013年12月19日,福田区检察院对彭某某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家长都发现了孩子的异常表现,使孩子免遭更多的伤害。因此,检察官提醒家长,看管孩子不能疏忽大意,平时要多和孩子相处,获取孩子的信任,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耐心询问,以防万一。
预防性侵害要重视普法教育
据统计,2011年,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37人,起诉40人;2012年批捕41人,起诉44人;2013年批捕62人,起诉48人。办案检察官指出,预防儿童遭到性侵害,除了提高儿童自我防范意识、切实落实监护人责任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重视加强普法教育。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看,不少犯罪嫌疑人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小孩子摸一下、亲一下不算啥”,顶多算“下流”“不道德”,根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此外,犯罪嫌疑人往往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猥亵儿童风险低,小孩子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自己的行为不容易被发现。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我国刑法对猥亵儿童的行为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要求对该类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法学博士黄勇告诉记者,一般而言,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有严重的后果,也不要求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的手段,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猥亵的时间和地点、采取的手段和强度、对儿童生理及心理造成的影响等,均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只有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下,才不认为是犯罪。
他表示,猥亵儿童者可能会获得一时的快感,但是这种行为不但给孩子带来心理阴影,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更给家庭造成了灾难。因此,要加大普法力度,让那些有不法念头的人认识到侵害儿童是一条不能碰的“高压线”,从而减少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