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行政非诉执行确保农民工权益
山东省昌乐法院
近日,山东省昌乐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圆满执结一起为农民工讨回工资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2年以来,农民工张某等5人在昌乐县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打工,该公司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74820.9元未付。张某等人多次向该公司讨要,但该公司以效益不好、资金紧张为由拒付,张某等便向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昌乐县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拖欠张某等5人工资一案立案监察。但监察大队两次处理,该公司均不履行。随后,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昌乐法院受理后,当即对案件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办案人员穷尽执行措施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院工作人员遂对昌乐县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在潍坊市内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最终查询到该公司在昌乐建设银行和昌乐农村商业银行河头支行均有一定数目的存款。在银行的协助下,办案人员依法将该公司的两笔共8.8万余元存款冻结,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该院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切实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