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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基石工程,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理论支撑。该体系并非既有知识的简单拼盘,而是一个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的有机整体。这一体系在本体构成上应当包括六大核心板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的“理论前提共识”、以回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求而生成的“原创理论内核”、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载体的“本土制度规范”、以法治运行鲜活经验为来源的“法治运行实践”、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深厚历史底蕴”、以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为视野的“涉外法治知识”。这六大板块遵循“认识论—本体论—方法论”的逻辑进路,共同构成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

  ——摘自《法学》2026年第8期江必新著《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成》


关键词: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立法能力

  立法学基础理论是立法学的安身立命之本,立法概念学说则从根本上决定了立法学知识体系的结构与内容。构建中国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重视和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将自主提出一种科学的立法概念学说作为出发点。根据法、法律与立法的一般关系以及制定法的现实局限,立法是在法律背景下将法“投影”为制定法的活动,立法能力和法的建构则是决定立法质量的主要因素。基于立法概念的“投影说”,中国立法学知识体系应当兼顾揭示立法本质的理论使命与提升立法质量的实践任务,其体例结构要从“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向“立法原理—立法能力—法的建构”转变。构建中国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与中华民族优秀历史传统中汲取理论资源,还应当处理好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自主性与开放性这两对辩证关系。

  ——摘自《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第5期宋方青、刘永胜著《中国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与构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