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中亚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应对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少中国企业进入中亚广阔市场,但该区域知识产权规则碎片化、执法不均衡、跨境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可能催生多种经营风险。防范这些风险,需要企业、市场中介、政府多方协同发力,构建全周期多层次的涉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近年来,随着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已延伸至数字产业、高端制造等创新领域,知识产权成为区域市场竞争的核心抓手。相对而言,中亚区域知识产权规则较碎片化,国内出海企业普遍面临制度适配、权利取得、侵权救济、内部合规四类系统性风险。本文试从构建事前防控、风险分摊、多元解纷、区域协同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角度,探讨企业跨境合规经营的路径,为完善中国—中亚多边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提供参考。
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制度规则层面,中亚五国均建有独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其权利客体、确权标准、行政程序等方面差异显著。该区域内尚无统一实体规则与联合执法机制,商标、专利申请流程、语言及代理规则各国不一,企业难以标准化完成全域布局,国别合规适配成本较高。数字经济下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等新型保护需求凸显,但各国制度完善进度不一,保护边界仍不明确。
随着中国品牌与技术在中亚影响力扩大,若知识产权布局滞后于市场拓展,易发生商标抢注等问题,阻碍品牌落地。专利领域各国审查周期与授权标准存在差异,若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易与技术快速迭代错位,则会导致权利取得后技术价值折损。同时,专利年费缴纳、商标续展等程序时限各国不同,企业若无全域动态管理机制,易因程序疏漏导致权利失效。
权利救济层面,中亚各国执法司法运行机制不同,跨境执法联动、司法协作尚不完善,企业应对跨区域侵权行为,需要分国别启动相关程序,处置周期长、综合成本高。侵权损害认定与赔偿标准各国司法实践差异明显,司法维权投入与收益匹配度偏低;海关边境保护协同不足,企业通过行政渠道快速制止侵权的路径有待进一步畅通。
企业自身层面,部分企业对中亚知识产权规则重视不足,未将其纳入海外发展战略,市场进入前的风险排查与前置布局相对薄弱。许多中小企业无专职合规人员,对外合作易出现权属、保密、管辖条款缺失等合同漏洞;遭遇纠纷时,缺乏分层处置思路,非诉解纷渠道运用不足,难以高效对接当地专业资源,处置成本与难度进一步提升。
构建中国与中亚国家合作中的全链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体系
推进中国与中亚知识产权领域务实合作,应依托中国—中亚峰会等多边机制,从制度协同、布局服务、纠纷解决三个维度系统发力,落地重点合作项目,完善企业出海支撑体系,持续提升区域知识产权治理协同水平,为双边经贸合作筑牢规则保障。
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夯实制度协同基础。将知识产权合作纳入区域经贸合作整体布局,推动签署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持续深化规则对接与实务协作。积极推进专利审查对接、商标审查协作、地理标志互认等务实项目落地,拓展同区域内未加入《欧亚专利公约》国家的知识产权协作,扩大区域一体化协作的覆盖范围,联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常态化开展各国法官、审查人员联合培训,逐步推动缩小区域内规则理解差异。推动建立跨境联合执法、案件信息共享、证据互认等协作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合作渠道,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区域市场环境,持续扩大合作覆盖面。
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预警与布局体系,强化源头防控。企业需将知识产权前置布局纳入海外市场开拓整体规划,进入目标市场前要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检索当地权利数据库、排查在先权利冲突与潜在风险。要遵循“市场拓展、产权先行”原则同步完成商标、专利布局,构建核心与关联类别结合、目标与周边市场呼应的权利防护网络。政府层面可搭建面向中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国法规、办事流程、风险提示等公共信息,定期发布国别知识产权风险研判报告,为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检索与预警服务。推动行业商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汇总发布典型风险案例与合规指引,提升行业整体防控能力。
完善多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维权处置效能。引导企业建立分层分类的纠纷应对思路,综合运用行政投诉、调解、仲裁、司法等渠道,构建“调解优先、仲裁支撑、司法兜底”的多元解纷模式。针对小额侵权行为,引导企业优先通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海关渠道投诉,快速制止侵权。扩大面向我国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维权援助项目的范围,加大法律咨询与资金扶持力度;组建跨区域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助力企业完成多国知识产权确权布局,协同开展跨境联合维权,推动中外法律服务从业者常态化交流,逐步缩小判赔标准差距。同时推动建立跨境联合调解机制,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争议解决路径。
中亚市场广阔,但区域知识产权规则碎片化、执法不均衡、跨境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会催生商标抢注、专利失效、维权亏损等复合经营风险。防范这些风险,需要企业、市场中介、政府多方协同发力,构建全周期多层次的涉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以降低企业跨境合规成本,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自主立项课题“‘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IPS2025PA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