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将于今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焦新波 通讯员梅晓 杨梅素) 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大陆海岸线487公里,自北向南分布秦皇岛、唐山、黄骅三大港口,发展沿海经济潜力巨大。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6条,主要围绕港口规划、岸线、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条例》统筹顶层规划,构建港口一体化发展框架,明确规划统筹机制,明晰多部门职责。细化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具体职责,划定海事管理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等职责。

  《条例》实行岸线分级管控,严格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优先公用码头,鼓励和支持专业化码头建设,建立岸线常态化评估机制。

  《条例》规范港口全流程建设,推动智慧赋能、绿色转型,构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要求严守建设流程,规范港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同时,特别规定危货港口项目需先通过安全审查。要求完善多式联运配套,支持统筹港、铁、公同步规划,打通港区铁路联络线,配齐仓储物流枢纽,夯实陆海联运硬件基础。要求建设智慧港口,鼓励港口、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加强政企校协同研发,建设自动化码头与数字平台,同步落实网络与数据安全管控。要求打造绿色港口,鼓励完善配套港区岸电设施,完善船舶污染处置设施,探索研发生物污垢治理技术,实现港口绿色转型。

  《条例》着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拓宽对外开放渠道;规范准入条件,规定码头运营、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拖轮服务等业务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理货业务等实行备案管理;提升口岸通关效能,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简化通关流程,打造智慧口岸;完善物流联运体系,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和航运企业开辟和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建设中转中心,布局无水港与跨境班列,发展海铁联运,打通内陆出海通道;促进港产城融合,规定地方政府应当统筹港区、园区、保税区规划布局,集聚临港实体产业,培育壮大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此外,《条例》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危险货物全流程管理,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港口安全生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