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速览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  

  总览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十二个坚持”,始终有一个活的灵魂思想一以贯之,即“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活的灵魂,它包含人民至上、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幸福生活权、公平正义的内涵,它们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活的灵魂的根本立场与观点。“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在理论逻辑上传承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人民性立场,接续了党的历代领导人法治思想中的人民观,根植于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历史逻辑上,它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精华,历经革命时期人民法制探索、新中国宪法制度实践,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丰富发展;在制度逻辑上,社会主义制度筑牢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夯实政治载体,人民监督制度规范公权力运行,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法治制度全方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部法治理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目的与法治实践都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为价值目标。

  ——摘自《法学》2026年第7期范进学著《“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及其生成逻辑》 


关键词:案例指导 司法公正

  在传统成文法体系下,当个案裁判面临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困境时,法律自身的调试和修正一般就只能依托个案裁量的方式。而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就可以将原本局限于个案的法律自我修正,以“同案同判”的裁判准则予以制度化和普遍化。然而,在形而下的经验层面,“同一”是不绝对的,“差异”才具有绝对性。问题的关键是何种意义上的差异才应当被识别为法律意义上的差异。从逻辑归纳的角度来看,无论两案有多少共同点,都不足以证成其确属“同案”,对同一性的认定只能是以悬置差异性为前提。鉴于此,司法意义上的“同案同判”并不是单纯从此案到彼案的自我套用和机械复制,而是不断以“辨异求同”的方式“找寻衔接”的法律演化过程。在差异化的经验世界中,这种“找寻衔接”并不是“取向唯一”的,而是面向多元参照系。当差异化的“类案”被推送到“找寻衔接”的司法过程中,法院究竟选择把什么样的差异标识为差异,抑或选择不把差异标识为差异,都必须诉诸某种足以“包容差异”的价值表征,努力寻找法律公正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在表现为绝对差异性的经验世界中不断创造出以普遍公平和正义为自我描述的法律统一性叙事。

  ——摘自《法学杂志》2026年第4期陈洪杰著《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中国司法路径厘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