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合肥良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人王倩文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6]529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立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人凌帆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6]507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达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潘伟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6年7月8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05工认〔2026〕130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中豪正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张平平(620524198403060842)于2026年05月19日向我局提出你单位职工张平平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单位于我单位于2026年05月19日正式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6年06月05日做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2026年6月9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您送达张平平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因单位拒收原因无法送达,后多方联系无果,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

  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鑫昌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樊东阳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后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樊东阳进行了鉴定、确认,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顺义区(2026年)劳鉴GS第0070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9447356)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中誉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志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6】206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3号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赞华实业有限公司、开封浩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千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6】2093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2日14时30分在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3号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6年6月26日刊登的申请人德州市贵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吕存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德仲裁字第180号〕公告中开庭时间应为“2026年8月4日上午9时”。

  德州仲裁委员会


  (2026)黔0112执恢220号之一

  蒙娟,女,(公民身份号码52242219900312262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涛与被执行人孟小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本院多次与你联系,但无法通知到你,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6)黔0112执恢2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拍卖第三人蒙娟名下位于乌当区大坡公共租赁住房2栋1单元14层7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黔(2022)乌当区不动产权第0006687号]。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具体如下:案号:(2024)苏05执3336号;收款人:梁红艳、李秋霞;提存金额(元):26418.48。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严正声明

  本人游海洪(青海省人),因与子游牧长期观念抵牾,且自幼教子失当,致积怨深重,终难化解。其间是非,咎在父身,与游牧无干。今特登报声明:自即日起,本人与游牧正式断绝父子关系,此后各行其是,永不相涉。本人一切个人事务及实践活动,游牧概无权参与;游牧一切个人事务及实践活动,本人亦绝不干预。双方此后任何行为、纠纷或法律责任,概由各自独立承担,互不连带。

  此声明真实有效,望周知。

  声明人:游海洪,18809703366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