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四维破题”书写人民调解工作“新篇章”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从品牌打造、制度创新、队伍建设、激励保障四个维度精准破题,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2025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433件,涉案金额1.68亿元。惠民县司法局连续7年荣膺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1篇调解案例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3个调解工作法获评滨州市先进典型。
文化赋能,调解品牌从“无闻”走向“有声”
惠民县打造“惠调解”品牌,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统一场所标识、档案文书、制度规范、工作标准。为全县专职调解员配备印有“惠调解”标识的服装,让调解员化身为“行走”的品牌宣传员,拉近品牌与群众距离。
依托兵圣孙武故里文化底蕴,深度探究《孙子兵法》“止戈为武”“不战而屈人之兵”智慧,借鉴清代“仁义胡同”礼让典故,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让传统文化赋能现代调解。
成立滨州市首家人民调解员协会,吸纳退休政法干部、专业人才入驻,搭建交流共享平台。线上依托“法治惠民”微信公众号开设“惠调解”专栏,推送典型案例;线下开展案例讲评大比武、技能大赛等活动。
制度创新,调解力量由“独奏”迈向“合唱”
联合惠民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全县15个调委会、5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全程网办”。依托综治中心,法院立案庭、联合调委会入驻,开设纠纷调解、立案申请、司法确认等窗口,受理群众立案登记、审前调解等事项,同时为诉调对接提供线下沟通渠道。2025年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化解诉调对接案件606件,其中司法确认189件,人民调解承接先行调解案件占全市55.2%,位列全市第一。
惠民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惠民县“三所一庭”联动调解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每年召开全县依法治县执法协调小组会议和法治协调小组会议,部署推动“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工作。自该机制运行以来,累计化解矛盾纠纷2300件,其中包括多起疑难案件。
2026年,惠民县入选全省行政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将《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同步向重点涉调单位下发普法提示函。印发《惠民县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时间表、任务书,指导各部门规范调解流程、完善案卷标准,实现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15个重点部门公示调解组织名称、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优育能,队伍建设由“有人”转向“有为”
惠民县委县政府每年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保障队伍专业性。同时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工作者等加入兼职队伍。截至目前,惠民县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53名,兼职人民调解员1078名。
创新“点单培训+以考代训”培训模式。培训前收集调解员培训意愿,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聘请高校教授、法院法官、专职律师等进行授课。搭建“老带新、传帮带”成长培育体系,推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组织专职调解员开展交流学习,通过实践锻炼弥补能力短板,打通沟通堵点。每年组织封闭式培训5天、专题培训4场。定期举行能力测试,同步公布考试成绩。
建立调解“三把关、双评查”机制。调解协议签订前,简易矛盾纠纷由司法所所长把关;专业性较强的由律师把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邀请法官分析案情,把关调解协议。调解工作完成后,落实案卷材料“双评查”。每季度末统一收取各调委会办结案卷,组织各调委会开展卷宗互查,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对所有卷宗逐册进行评查。通过事前把关与事后监督,全县调解卷宗质量实现整体提升。
绩效激励,工作姿态由“被动”变为“主动”
惠民县出台《惠民县人民调解补贴发放办法》,实行“生活补贴+案件补贴”方式,根据调解案件的涉案人员数量、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将案件分为简易、一般、较为复杂、重大四类,分别给予案件补贴;对主动履行完毕的案件,提升20%的补贴标准;新增未结案激励政策,激发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性。2025年,全县累计发放案件补贴37万元,调解成功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上升16.8%。
完善正向激励举措,对主动报送调解宣传稿件、梳理典型案例的予以专项表彰;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的,分半年、年终兑现奖励。近年来,惠民县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其中3人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依据政治素质、从事调解工作年限、累计调解纠纷数量、书面案卷制作规范程度等标准,组织评定四级调解员19名、三级调解员20名、二级调解员4名。组织10名优秀调解员赴西南政法大学进行培训学习,拓宽基层人民调解员视野,为调解员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空间。
(作者为惠民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