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

  此次行动拟利用3年时间(2026—2028年),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年推进。到2026年底,先覆盖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范围扩展至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8年底,范围扩展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

  此次行动的重点实施范围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地区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单位,重点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地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实行“以市带区,区社一体”模式的,以“区社一体”整体纳入实施范围,并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动聚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围绕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规范诊疗环节部署9项重点任务,涵盖门诊、急诊急救、合理用药、检验检查、护理、院感控制、住院手术等关键环节,配套39条自查整改清单,推动基层医疗服务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