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产品生产者按照自愿原则参与。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据本办法提升产品网络安全能力,标注网络安全标识。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

  《办法》规定,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网络安全能力是指产品生产者通过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产品本身具备防范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保障产品稳定可靠运行和网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根据《办法》,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网络安全标识应当包括产品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网络安全能力等级、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等。

  《办法》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组织对网络安全标识备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