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蓉代表:建议制定专项法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权益防护网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我国新就业形态持续发展,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家政网约服务者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该群体人数已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杨蓉提交建议,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通过专门立法解决该群体权益保障相关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作出战略部署,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2325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7057万人,各地在算法治理、集体协商、服务阵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杨蓉在基层走访中发现,新就业形态用工已经突破传统劳动关系框架,但现有劳动法律体系却难以完全适配保障需求,相关问题仍待解决:用工关系界定模糊,部分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超半数劳动者未纳入职工社保体系,社保与职业伤害保障覆盖不足;部分平台存在设置考核指标不规范、克扣劳动报酬等情况,算法管理引发过度劳动问题。

  杨蓉认为,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法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法治实践,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必然要求。该立法建议具备相应基础:上位法层面,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提供遵循;国家政策层面,已细化报酬支付、休息权、社保参保等相关规范;地方实践层面,安徽已出台相关省级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也有相关条例,为全国立法提供了实践样本。

  据悉,杨蓉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共九章四十六条。草案明确了权益保障基本原则与权责划分,规范用工关系认定、劳动报酬支付、休息休假保障等内容,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完善社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建立多元争议解决渠道,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杨蓉表示,专项立法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