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更加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由于这些立法大多是按照生态环境要素制定的,其制定和实施时间不一,且一些立法修订不及时,所以出现了系统性不强,内容重复、空白甚至矛盾等现象。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推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的重要方式,有助于解决目前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上述立法冲突,补齐立法空白,使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得到提高。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还吸收了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通过后,我国将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由相关领域的立法共同构成的更加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这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也将对环境法学科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不仅将直接影响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而且会对学科内涵、研究方法等产生深刻影响,将对环境法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

  期待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