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态文明实践成果制度化法定化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里程碑工程,具有重大理论、实践与历史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系统整合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破解生态环境法律碎片化难题,构建起逻辑统一、覆盖全面、协调高效的“一典统领”新格局,将显著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同时,其也是将生态文明实践成果制度化、法定化,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预防的跨越。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聚焦餐饮油烟、噪声、土壤安全、农村人居环境等“群众身边的污染”,强化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用法治解决民生关切,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立足中国国情、体现系统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为世界各国生态环境立法提供可借鉴的中国方案,将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施行后,各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社会公众应协同发力,让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法典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本法律。期待以生态环境法典公布为新起点,全社会同心协力,把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