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法典以良法绘就人与自然和谐新图景
行法治之力 护美好家园
3月5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中表示,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部怎样的法典?为何此时出台这部法典?这部法典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全新的改变?全国两会期间,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邀请多位代表委员共话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蕴藏的“绿色”智慧。
一部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应运而生的法典
从“雾里看花”到“蓝天常在”,“北京蓝”被联合国环境署誉为“北京奇迹”;从“沙进人退”到“沙退绿进”,中国成为全球增绿最多的国家;从“粗放开发”到“绿色转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超额完成国际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典是新时代的法治标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兴赢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推动人类生态文明制度化、法治化的重大实践,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认、保障和推进人类生态文明发展进步的伟大事业。这部法典承载着以法治方式护航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使命,标志着中国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来自贵州的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杨再滔说:“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法治实践,是法治建设中的伟大创举,是展现山清水秀、绿色低碳的美丽贵州新风采的法治保障。贵州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之一,也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我们深知,护好绿水青山,才有金山银山,才能将‘生态颜值’转化为经济产值,为旅游产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动力。”
回望过去,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陆续出台。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100余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整体实现“升级换代”,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也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坚实基础。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牵头人黄薇表示,保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人民群众对良好的生态环境有越来越强的迫切要求,希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法典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
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要编纂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高质量法典。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在答记者问时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采用适度法典化的方式:一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纳入法典,出台后不再保留原法律;二是现行的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体现到法典中;三是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留有空间,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全国人大代表、兰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灿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整合现行1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构建起逻辑严密、协调统一的规范体系,可有效解决法律分散、重复甚至冲突的问题,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框架。
“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成熟制度法典化,对碳排放、生物多样性等新兴领域保留单行法灵活调整空间,既保证稳定性,又为未来发展预留接口。”张兴赢表示,“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重大创新。该法典将“双碳”目标纳入法律框架,为碳足迹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新能源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这在世界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是罕见的创举,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河北省委主委,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何秉群表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未来,应将法典的立法理念、标识概念、创新制度等进行系统提炼,通过学术对话、合作研究、多语种翻译传播等方式,宣介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部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法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因此,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一部“生态之法”,更是一部“民生之法”。
4次公开征求意见、7000多人次提出2万多条意见、30场地方立法调研、17次专题座谈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有不少意见都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有所体现——在总则编中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对法院、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在生态保护编中处理好与有关单行法的关系,增加自然保护区内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的规定;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进一步整合和提炼一般规定,完善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有关规定和应对气候变化制度设计等。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直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如明确禁止在特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对油烟、恶臭、噪声等扰民问题,从规划选址阶段就加强管控;针对“人兽冲突”,设立紧急避险条款,规定在人身安全受威胁时造成野生动物损害可依法免责……
其中,一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保平的注意。
李保平告诉记者,许多居民楼新建在工厂搬迁后腾出的土地上,如果不经过严格的土壤污染状况测评,一旦出现土壤污染严重的情况,就会对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以人民为中心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原则。李鸿忠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着力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治保障,让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