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速览
关键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法律监督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创新的法律监督方式,其发展历经纠正功能主导的孕育期、风险预防侧重的初创期,现已进入多元功能并行的拓展期。实践中,该建议以行政机关为主要作用对象,通过个案与类案监督强化预防功能,依赖外部协同机制落实。然而,仍存在正当性与制度供给不足、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界限模糊、制发理念内在冲突等问题,其适用范围亦与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检察建议存在重叠,且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为此,应明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正当性来源既包括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又得到宪法明确的法律监督正当性的支撑。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已成为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而非主从附随或二元分离的关系。制度建构需兼顾修订检察院组织法等对检察建议进行明确授权,确立预防为核心并控制功能延伸、细化启动要件与对象,厘清与其他检察文书的界限,通过强化调查核实权、优化协同与衔接机制提升建议科学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摘自《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练育强、马慧颖著《功能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研究》
关键词:行政调查 要件事实论
受自由调查观念的影响,传统理论更多强调行政调查权而忽视行政调查义务。为规制行政调查中的乱作为,有必要系统厘清行政调查义务的规范内涵。行政调查义务既包含作为义务,也涵盖不作为义务。行政行为根据规范课予行政机关一般调查义务。其要求行政机关合义务地启动调查程序,并选择适当方法调查应作出行政行为的要件事实。行政行为的规制规范则对应行政机关的个案调查义务,该义务通常以法律明确规定的启动条件或措施授权为前提。行政机关违反调查义务原则上仅构成程序瑕疵,只有其同时导致实体违法时,法院才可能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责令履行调查职责或判决国家赔偿。
——摘自《法商研究》2026年第1期陈靓雯著《行政调查义务的法理基础与规范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