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协同机制的路径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这深刻揭示了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我国普法工作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普法责任制,也对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主体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作了系统性制度安排,要求推动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普法工作新格局。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探索建立高效的社会协同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这对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普法的本质在于回应和满足公众法治需求,而非片面执行落实宣传教育任务。构建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协同机制,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至上理念贯彻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通过政府与社会双向发力、协同联动,推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深入人心。
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优化普法产品供给。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研判机制,整合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数据资源,动态识别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法治问题、普法需求和法治素养薄弱环节,为不同群体精准推送定制化普法产品。探索普法新方式,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公众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运用虚拟现实等技术打造沉浸式普法场景,增强普法的体验感和吸引力。将普法与服务相结合,通过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推广案例式普法等模式,在普法过程中帮助群众解决法律困惑,维护合法权益,让普法成果真正惠及群众、保障民生。
以人民参与为核心,激发社会主体参与普法的内生动力。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普法项目设置、活动形式及效果评估全过程中,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新公众自我教育形式,大力推广社区议事、模拟法庭、法治文艺创作、法治志愿服务等参与式、互动式普法,使公众从被动接收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和创造者,在实践体验中将法治知识内化为行为准则。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通过简政放权、政策扶持、项目委托、服务采购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引导和支持专业机构、行业组织、志愿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推动普法供给主体向多元化、专业化转变。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推动普法成效可感可及。建立普法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公示普法成果并接受社会评议等方式,让人民群众成为普法实效的最终评判者。建立“民呼我应”的反馈机制,线上线下多渠道对公众诉求进行常态化收集与动态分析,形成问题清单或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与解决时限,通过政务平台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优化资源配置与考核激励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设立正向激励与反向问责制度,并以此为导向,推动普法资源和服务向群众认可的领域倾斜。
构建协同高效的实施机制
筑牢制度基石,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其一,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普法内容、对象、具体措施等;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报告需包含责任清单执行情况、协同普法开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落实普法提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司法行政部门普法提示工作规定,对履职不力的单位部门发布专门提示,督促其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其二,落实社会主体“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指导各类组织将普法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其专业领域与服务对象,制定差异化的责任清单,如行业协会聚焦行业规范等相关法律,基层自治组织则侧重民生类法规。将普法成效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先进典型授予荣誉称号,并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可考虑对其相关资质认定进行影响等。
搭建协同平台,激活普法联动机制。其一,强化政府内部协同。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普法工作深度融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与考核体系。建立由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主导,司法行政、宣传、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普法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统一规划、资源整合与督促指导。其二,建设政社平等协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普法工作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民主协商会、项目共商会等机制,制度化地保障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普法规划制定、项目设计与效果评估各环节。其三,建立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行业性及区域性的普法公益联盟,以数字化平台为依托,汇集普法课件、案例库等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鼓励联盟成员联合申报、合作实施重大普法项目,通过项目牵引,实现人才、资金、渠道等要素的优势互补与优化配置。
强化多元协同的支撑体系
强化人才保障,打造专业化普法队伍。整合社会专业力量,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志愿者信息库,根据专业背景、服务意向定向匹配普法任务;制定普法志愿者工作指引,推动普法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组织开展优秀公益普法志愿者评选活动等。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培训网校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实现每个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在政策宣讲、纠纷调解、法治实践中的纽带作用。着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的公益普法能力,借鉴先进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验,进一步强化各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专业特质;通过专项培训与项目资助,引导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将普法融入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实现法治宣传与社会运行的深层次融合。
优化资金保障,拓宽多元投入渠道。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扩大政府购买普法社会服务的力度,把有限的购买资金向基层社会组织和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倾斜,实现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的结合。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投入,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出台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普法事业进行捐赠;支持企业通过设立冠名基金、赞助法治文化产品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打造“法治宣传公益合作伙伴”等共建品牌,提升企业公益形象,形成社会效益与品牌价值的良性循环。
夯实监督保障,构建立体化监管网络。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的监督机制,对普法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及最终成效进行全过程跟踪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等挂钩。畅通公众与媒体监督渠道,设立便捷反馈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普法服务在阳光下运行。推动社会组织刀刃向内,加强内部治理,完善内部章程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详情,确保公共资金切实服务于普法目标。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