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速览

关键词:国际法治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国际法治体系论是以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为总目标,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运用国际法治思维和国际法治方式处理国际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司法实践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建构的总和。中国国际法治体系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参与国际法治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构建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尝试,是中国作为国际法律秩序的参加者和建设者的映照。中国国际法治体系论让国际法治的“概念孤儿”终于成家,更是中国“法治自信”的写照。

  ——摘自《当代法学》2026年第1期杨泽伟著《中国国际法治体系论的内涵》



关键词:涉外法律关系 法律治理观

  涉外法律关系是我国涉外法治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我国法律文本中的“外交关系”“对外关系”和“涉外关系”所指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可用“法律关系要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为判断“涉外”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在多数法律语境下是等义的,但在涉及国家主权、刑事犯罪等领域,“领域外”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主权管辖范围外”来理解;“境外”一般则是指“关境外”。涉外法律关系的突出特点与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密切相关,受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双重调整,既有平权型法律关系,也有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个集合体或复合体。涉外法律关系可以按照法律部门划分,但按照法律规范的目的和性质,分为私权自治型法律关系、国家规制型法律关系、主权协调型法律关系则更有理论意义。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作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主体时,引发各自不同的特殊法律问题;我国应通过立法明确将外国代理人作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人工智能目前还无法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涉外法律关系的客体正在从私法争议的标的物转变为国家间法律规制权竞争的载体,人类需要从单纯的“法律选择观”转向复合的“法律治理观”,并合作形成一套能够有效规范数据、算法、智能行为及其所衍生价值的新规则。

  ——摘自《政法论坛》2026年第1期肖永平著《涉外法律关系论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