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速览

关键词:刑事在线庭审 程序构造

  目前,刑事在线庭审对证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严格保护模式、相对保护模式和开放保护模式。实践中对证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以开放保护模式为主,严格保护和相对保护模式为辅。然而,以开放保护为主的刑事在线庭审模式容易侵犯证人个人信息权益,而加强对证人个人信息保护又会妨碍被告人对质权的行使,且证人在线身份识别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一定冲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刑事在线庭审与证人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未来我国刑事在线庭审证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构建,可依据横向与纵向程序构造相结合的原理,确立以相对保护为主的证人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并通过程序设计以及细化证人在线出庭规则等一系列程序构造来缓解证人在线身份识别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

  ——摘自《法律科学》2026年第1期自正法著《刑事在线庭审证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程序论》


关键词:侵权隐私 人脸图像

  已有法律制度对通过技术识别的人脸识别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将其视为生物识别信息或敏感个人信息;对可以自然识别的人脸图像信息适用隐私权保护,将其视为公开个人信息与非私密信息。此类基于信息区分的二分保护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存在困境。法律应转向基于制度区分的保护,在侵权隐私、信息隐私、执法隐私的制度模块下保护不同场景下的人脸信息。侵权隐私制度具有横向性特征,主要针对违反社会关系的人脸信息获取场景;信息隐私制度具有倾斜性特征,主要针对信息能力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脸信息处理场景;执法隐私制度具有纵向性特征,主要针对人脸信息的公共执法场景。人脸信息保护的关键是实现制度与场景的对齐。应将不同制度模块适用于与其相匹配的典型场景;对于与制度模块不匹配的非典型场景,则应对制度模块进行改造与转型升级。

  ——《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第1期丁晓东著《制度与场景:重构人脸识别与人脸图像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