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实体评查指引的枢纽功能探析
“三个管理”协同机制的构建路径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构建“案件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以下简称“三个管理”)协同发力的内部管理监督体系。其中,质量管理是核心,案件质量评查是其关键抓手。但当前实践中,还存在传统个案评查模式标准不一、系统性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推动案件质量评查从“个案纠错”向“类案治理”转型,是深化质量管理的突破口。基层探索形成的《故意伤害类案评查指引》等标准化文件,也正是这一转型的实践成果。类案实体评查指引通过建立统一、精细的评查标准,不仅提升质量管理的科学性,更作为一种枢纽性工具,深度嵌入并有效贯通案件管理与业务管理,成为推动“三个管理”有机融合、协同增效的有力支点。
类案实体评查指引:质量管理从“经验判断”到“标准衡量”的范式革新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这一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依赖于检察官的经验与自觉,更需依托科学、严密、系统的内部管理体系作为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个管理”正是为此构建的顶层设计。三者各有侧重,又有机统一:案件管理聚焦流程规范与运行效率,业务管理着眼方向引领与资源配置,而质量管理则聚焦于案件办理的最终成效,是前两者的检验标准。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其成效直接关乎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质量管理的主要手段,承担着评估质效、总结规则、发现问题的三重核心任务。然而,传统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常面临标准不一、主观性强、偏重个案纠错而疏于系统性治理等问题。因此,探索以构建类案实体评查指引为突破口,推动评查工作的标准化、体系化,不仅有利于深化质量管理本身,更有利于激活整个“三个管理”体系的协同效能。
质量管理要摆脱“软约束”印象,必须建立“硬标准”。传统的案件质量评查多依赖评查人员的个人办案经验和主观判断,易导致“同案不同评”“尺度波动”等问题,发现的问题也往往是零散的、个别的。
类案实体评查指引的编纂与应用,标志着质量管理范式的一次深刻转变。以笔者所在的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检察院编纂的《故意伤害类案评查指引》为例,它并非法律法规的简单罗列,而是将散见于实体法、程序法、证据规则、司法解释、政策文件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争议点,进行系统梳理、解构与重组,转化为针对该类案件每一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可操作的审查清单与评价标准。例如,在证据审查部分,该指引明确规定伤情鉴定意见必须审查的要素,如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时间、检验过程、论证逻辑等;在法律适用部分,其清晰列出区分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具体情形和判断规则。
这种标准化带来了三重价值:其一,评价尺度统一化,使评查结论更具客观性和公信力;其二,质量要求显性化,让“高质效”从抽象理念变为承办人可对标、可自查,评查人可对表、可核验的清晰指标;其三,问题发现系统化,能够透过个案表面,发现某一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由此,质量管理实现了从依赖个人经验的“事后抽查”,转向依据公共标准的“全程预控”与“系统诊断”。
类案实体评查指引对案件管理的反向嵌入:从“流程管控”到“实质规范”的效能提升
案件管理的主要职能在于确保司法办案流程依法、规范、高效运行。过去,案件管理的重点多集中于期限、节点、文书形式等程序性事项。类案实体评查指引的引入,为案件管理注入了实体性、实质性的质量内核,推动其从“形式合规管理”向“实质效能管理”升级。
类案实体评查指引成为流程节点的“质检卡尺”。案件管理流程中的关键节点,如受理审查、批捕、起诉、结案等,均可嵌入类案指引的核心要求。在受理环节,可利用该指引设定的证据门槛进行初步筛查,防止“带病”案件流入;在办理过程中,流程监控系统可依据上述指引对关键证据的收集、法律文书的论证说理进行智能提示或校验,实现“边办边管、即错即改”。比如,乐亭县检察院在受理一起刘某强故意伤害案中,案卷显示被害人为轻伤,根据《故意伤害类案评查指引》中“对轻伤案件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调解可能及社会矛盾化解情况”的要求,承办检察官随即启动矛盾化解程序。了解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因琐事互殴,经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刘某强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该院依法对刘某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案中,类案指引的要求通过案件管理流程的“卡尺”作用,将“化解社会矛盾”的实体要求前置到办案初期,避免程序空转,实现案结事了。
指引推动管理闭环的形成。案件质量评查依据指引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程序性违规或流程设计缺陷,可直接反馈至案件管理部门。后者据此优化分案规则、完善审批流程、强化对关键节点的动态监控,从而形成一个“管理设定流程—评查检验质量—反馈优化管理”的完整闭环。类案指引在此过程中,如同精密仪器中的“标准件”,可以确保流程管控的每一个环节都指向明确的实体质量目标,使案件管理真正成为保障案件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类案实体评查指引对业务管理的目标支撑:从“宏观规划”到“精准导航”的数据转化
业务管理着眼于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重点任务和整体绩效,其核心在于目标管理和资源配置。类案实体评查指引及其产生的评查结果,为业务管理提供前所未有的数据化、精准化支撑。
评查结果是业务决策的“数据仪表盘”。通过对大量同类案件进行标准化评查,其能够积累形成关于某一类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及存在问题的海量结构化数据,业务管理部门可以据此进行深度分析。实践中,乐亭县检察院严格依照《诈骗犯罪类案评查指引》,在对近一年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时发现,部分案件在调取证据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占比高达30%;另有2起案件在“追赃挽损”方面工作不到位。业务部门汇总这些问题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调取证据审查能力提升”和“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列为下一季度业务培训和专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决策源于类案评查指引提供的精准“数据仪表盘”,使业务管理从“凭感觉”走向“看数据”。
指引要求可对业务目标进行“操作化分解”。业务管理设定的宏观目标,如“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可以通过被写入类案评查指引而转化为具体的、可考核的行动项。在指引中明确将“是否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是否发现并纠正”作为评查的硬性指标和加分项,这就将宏观的业务导向,直接传导至每一位承办检察官的日常办案行为中。
指引与绩效考评的深度融合可以形成“价值指挥棒”。将依据统一指引得出的评查结果,科学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使得“质量”“效果”“监督”等业务管理的价值,成为影响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变量。这驱动检察人员不仅仅满足于“办结”案件,更致力于“办好”案件,从而实现个体行动与组织战略的高度对齐。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三个管理”在数字时代焕发更大效能
类案实体评查指引的构建与应用,绝非仅仅是质量管理方法的技术性改良。它的深刻意义在于充当了融合“三个管理”的催化剂与连接器。它用一套统一、精细的标准体系,将质量管理的要求,逆向注入案件管理的全过程,使其管控更具有实质内涵。同时,它又将质量评查产生的数据与发现,正向输送给业务管理,使其决策更具有科学依据。
这样一来,“三个管理”不再是三条并行而略显松散的轨道,而是以类案实体评查为关键枢纽,形成了“业务管理设定目标方向—案件管理规范流程承载—质量管理检验校正效果—评查数据反馈优化管理与业务”的治理闭环。乐亭县检察院编纂《故意伤害类案评查指引》等类案实体评查指引的实践,正是这一系统思维在微观层面的生动体现。
由此可见,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高度重视“三个管理”的体系化建设与协同化运行。未来,应持续扩大类案指引的覆盖面,加强其动态更新机制,并深度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实现评查的智能化辅助与深度分析,从而让“三个管理”在数字时代焕发更大效能,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奠定更坚实的质量基石。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