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财者天下之大命”的税法观

  南宋商品经济繁荣,社会思潮从“重农抑商”逐步发展成“农商皆本”。南宋著名思想家陈亮认为“财者天下之大命也”,理财应以富民为目标,即“致之有术,取之有方,成之有次第,不终年而其富百倍”。南宋一改北宋“宽郡县而重守令”之政策,对地方“束之不已”,并“藉天下之兵”“括郡县之利”,使“郡县无遗财,诸司无宽用”,最终“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故陈亮以《问兵农分合》来寻求解决国家困于养兵之弊的方式,提出“无事皆良农,有事皆精兵”的“兵农合一”观点来减省军费开支。陈亮还在《四弊》中提出两条理财对策,一是增加地方财权,二是增加地方储备,通过分拨部分杂税留藏于地方以及整顿和恢复常平(古代官府为稳定粮食市场而建立的经济调控机制)、义仓制,改变长期以来各级官府借常平、义仓之名变相搜刮百姓的做法,使地方能在预防人祸、备荒济民中充分发挥作用。此外,陈亮力主取消榷酤(古代政府实行的酒类等专卖制度)之禁,减少官府与民争利之机,给予百姓休养生息之时。


  “农商一事”以利民

  陈亮强调农商相互依存之关系,认为:“古者官民一家,农商一事也。上下相恤,有无相通,民病则求之官,国病则资诸民。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补,而非求以相互病,则良法美意何当一日不行于天下哉。”他认为农商互利,二者应相互支持。农与商的关系既有行业分别又有密切关联,农业生产发达为商业繁荣兴盛提供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反之商业又可促成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自古以来,农业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气候等因素来调整具体生产状态,丰年易谷贱伤农,灾年易流民四起,而商业经营所获收益,可在危急之时提供相应支撑。陈亮学侣叶适则在此基础上对“重本抑末”的观念更是直言:“抑末厚本,非正论也”。“农商一事”之观点,在南宋司法诉讼中也有体现,如《名公书判清明集》的“人品门”就有一个典例突出了从商之不易以及对商人的保护态度。南宋著名士大夫胡颖在判词《治牙侩父子欺瞒之罪》中开篇即提到:“大凡求利,莫难于商贾,莫易于牙侩(古代商业交易中为买卖双方说合的中介人)”。商人奔走于买卖路上,且“蒙犯风波之险”,但牙侩“安坐而取之”。商人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用到数倍的本钱但获利微薄,但凡计算不周或时日不合适,十有八九就亏本了;但牙侩不管商人赢利与否,都可以从中收取到佣金。胡颖判词反映出南宋时期有识之士已深刻体恤到商人之难。陈亮批评王安石“青苗之政,惟恐富民之不困也;均输之法,惟恐商贾之不折也”。陈亮“农商一事,兵民一体”之观点,其根本目的在于发展经济,增加国用。国用既足,如何管理、使用自须仔细思量筹划;国用不足,则更当谨慎。陈亮认为,财乃“天下之大命”,君王切不可萌私心而占国用,官员亦不可起贪利之心。户部掌天下之财,内库掌天子之财,而孝宗时又增设南库,致使财权分立为三。户部无统一财权,只能从郡县抽取财政收入,而郡县将此压力转嫁给人民,导致郡县无遗财、诸司无宽用、民无留藏、地无余宝而利皆入于官之窘境。基于此,陈亮力主复修常平之法和义仓制度,以为万世根本之虑。南宋时期郡县财政无所积余,遇有水旱之灾则仰赖豪并之家进行赈济,国家对有赈济之功者赐官。陈亮认为,废常平之法而随便以官爵与人,是谋国之疏。此问题解决之道在于复修常平之法,使郡县皆有积余,严惩擅发、移用常平之粮者,而不应单纯通过下达政令或革职之办法减轻责罚。


  “轻徭薄赋”以宽民

  朱熹曾言:“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宋朝除沿用古已有之的税赋名目,还创新了不少繁杂的税收项目。如针对商船的力胜税、因军需而临时措置征收的月桩钱、南宋对府县坊郭户征收的地税钱以及相继税、契税、官牙、经总制钱等,不胜枚举。陈亮从“宽民力”“强国力”出发,指出其根本还是在于减轻百姓负担。在税制上,陈亮希望统治者“用民,岁不过三日,什一而税”,通过减轻赋税来使民休养生息。在批评税赋沉重之余,陈亮进而分析缘由,对各种赋税作深入研究,批判经总制钱:“自经总制起科,而郡县无余赢矣;自经总制立额,而郡县凿空取办矣……然户部亦方困于经总制不及额也。”由此可见,在各种赋税中经总制钱是民生的最大危害。陈亮希望朝廷能“不立意以罔民利,不喜察以导民争。上下有制,末作有察,兵不吾蚀,缁黄不吾蠹。使之各力其力以业其业,休戚相同,有无相通”。以此发展农商百业,从根本上解决财用之匮乏、民生之艰辛,稳固国家的政权基础。


  取消榷酤之法以养民

  随着经济发展,南宋时期工商业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比越来越重,沉重的赋税造成大量工商业者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为缓解巨大的财政压力,南宋朝廷依靠政治权力垄断产销经营的利益、商品的流通,对盐、茶、酒、矿产等生活和生产必需品实行严格的专卖制度,通过垄断获取暴利,抑制民间经济自由发展。禁榷法包括榷盐、榷茶、榷酒等,即对这些货物实行专卖制。榷盐、榷茶是在朝廷组织盐、茶生产和收购的前提下,由朝廷进行官运官销或根据盐、茶产地和产量,划定运销范围,有限制地批发给商人零售。私产、私运、私销,即为“私盐”“私茶”,处罚十分严重。南宋时,户部为补财用之不足而行榷酤之法,使争利之风大炽。民相争利尚不胜其苦,户部酒库棋布于郡县,则更助长此风。因此,陈亮主张取消榷酤之禁,“一切听民自卖”;禁酗酒之风,应“先罢户部、诸司、州郡之库”;保护粮食生产,不因片面追求酿酒之经济利益而广种高粱、轻视其他作物之种植。

  陈亮的税法观点,源于对历史的反思。他认为秦始皇“重赋苛敛以肆其欲”,对民众刻薄,终致民竭而秦亡;汉文帝吸取秦之教训,“不求富国而求富民,故为治之先,勤勤于耕农是劝”,从田、税上予以农民便利,使凋敝的经济得以恢复,西汉走向兴盛。陈亮进而提出以利民宽民养民为出发点的税制改革等理财主张,表达了先富民后强国的真知灼见。

  本文为中共永康市委政法委委托课题《“龙山经验”理论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