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早茶立法的价值、亮点及完善建议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州早茶传承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早茶立法的价值

  首先,关乎食品安全。广州早茶作为一种深植于民间的饮食风俗,远非单纯的饮茶活动,而是体现广州地方特色的重要饮食形态。经过历史的演进,广州早茶已形成一系列经典品类,如蛋挞甜点、虾饺、叉烧包等。这些丰富多样的食品形态均涉及食品安全管理。尽管食品安全法已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广州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早茶食品安全问题作进一步细化规定。

  其次,涉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在目前的早茶消费市场中存在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如备受争议的茶位费,预制早茶的普及对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影响等。

  最后,牵涉经营者社会责任落实。早茶在广州已不仅是一种饮食方式,更是一张城市文化名片,承载着饮食传统与历史记忆。在此背景下,早茶经营者还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履行文化传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义务。同时,广州早茶经营行为还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引导。


  《草案》的突出亮点

  第一,对广州早茶进行明确界定。明确广州早茶产生、发展并流行于广州地区,确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指出其以饮茶搭配广式点心为核心形态,具备独特的地域标识性饮食消费特征。这为后续推动广州早茶文化传承与经营行为规范奠定了基础。

  第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草案》多项规定均着眼于消费者权利保护,如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对全部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收取茶位费的,须提供相应的茶饮服务;在菜单或其他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传统方式与非传统方式制作的早茶产品;规定预制早茶从加工完成至食用一般不超过24小时等。这有助于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健康权。

  第三,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激励与引导。作为粤式饮食文化的典型代表,广州早茶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为促进广州早茶产业健康发展,《草案》提出多项促进措施:包括开展“广州早茶经典店”评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经营者颁发证书与牌匾,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与早茶师傅相关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推动专业人才培养;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师傅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

  第四,明确相关行政部门职责分工。《草案》对市、区两级政府在财政预算方面的支持职责予以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督、教育、商务、人社、财政、体育、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广州早茶传承与保护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经典店”评定方面的主要职责,人社部门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要职责,文旅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方面的主要职责等,以此保障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


  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第一,加强对广州早茶中预制菜的分类管理。随着预制菜产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广州早茶店将预制菜纳入供应链体系。早茶采用预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上班族对快捷餐饮的需求,但预制必须有节制,须加以合理约束。《草案》中“不超过24小时”的规定虽具有积极意义,但缺乏针对不同品类特性的科学分类。某些早茶类设定24小时时限尚属合理,但对保质要求更高的早茶品类,则应设定更短期限,应力避隔夜销售,以防潜在的健康风险。有必要依据早茶预制菜的具体类型,制定差异化的时限标准,在兼顾便利性的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无论是制作工艺还是预制时间等关键信息,经营者均应如实告知消费者,以确保知情权落到实处,进而保障其选择权。比如,经营者应明确公示所供早茶中预制菜的占比、制作时间等具体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明码标价,供消费者自主判断与选择。可借鉴部分商场对当日余货进行明确标识并以优惠价促销的做法,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同时,实现经营者的合理经济利益。

  第三,建议取消茶位费制度。茶位费长期以来争议不断,不论消费者是否实际消费茶饮,一律按人头收取数元至数十元不等费用的做法,缺乏合理性。这种具有强制消费特点的收费机制,与部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等做法类似,均属不公平交易行为。立法应在此问题上作出明确回应,以引导经营者将竞争重心转向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上。

  第四,应强化法律责任的设定与落实。《草案》虽设有若干禁止性规定,但责任条款体系尚不完善,仅对擅自使用“经典店”标识、未明码标价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罚则,这不足以支撑整部法规的落实。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经营者隐瞒真实信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立法目标得以实现。

  此外,在立法目的与依据部分,除援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外,还应明确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为立法依据,以增强法规依据的完备性。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