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速览

关键词:犯罪化内在法则 风险犯

  面对晚近以来刑法日益扩张的趋势,刑法理论界不应当停留于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的纷争,而忽视对犯罪化内在法则的深入探讨。在新时代,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应当分类而定,自然犯入刑的正当性根据应当回归法益保护,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行政犯入刑的正当性根据应当侧重于严重的规范违反,以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效能;风险犯入刑的正当性根据应当聚焦于风险防范,以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关于犯罪化的必要性标准,传统谦抑原则的解释力在新时代已逐渐减弱,应当赋予谦抑原则新的内涵。在入罪原因多样化的背景下,犯罪化的相称性标准亦应当多元化,自然犯的罪刑关系应当在报应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查处概率,确保刑罚的公正与有效;行政犯的罪刑关系应当以刑罚与规范的重要性及其违反程度相适应为标准,以维护行政秩序与规范权威;风险犯的罪刑关系应当以刑罚与潜在风险大小相称作为主要依据,实现风险防范与治理的精准匹配。

  ——摘自《法学》2025年第10期魏汉涛著《犯罪化内在法则的分类构建》



关键词:数字权利 关系变异  

  数字权利为何存在名目增多却又难以实现的现象?这与规范等效思维将数字权利与传统权利按惯性思维看成是“规范等效”关系,无视数字权利的结构性困境,无视旧的人权保护框架所存在的“尊严超载”有关。本文在初步分析了“规范等效”范式的误区之后,重点揭示数字权利的九种结构性困境,并将数字权利与霍菲尔德传统权利理论进行对照,证明数字权利困境预示着数字权利已发生关系变异和规范断裂。因此,在数字法上要强调哈特式的“第一性规则”,通过技术可配置性,以新“义务本位”来重构数字法的规范体系,并实现结构性反制的法权重构。

  ——摘自《法律科学》2025年第6期孙笑侠著《论数字权利的关系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