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办案效率的实证检视与优化举措
检察办案效率的实证检视与优化举措
——基于3000件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
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目标,其核心在于推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实现这一高质效办案目标,离不开科学管理。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推出“一取消三不再”改革政策,破除以往简单的数据管理,树立科学管理观,推动我国检察管理步入全新阶段。
公正、高效、权威构成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统一、互相支撑的价值理念。其中,效率以其高度的可评估性与可观测性,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一取消三不再”政策告别过去依赖数据指标管理办案效率的做法,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是:取消指标考核后,效率如何保障?既有研究对此的实证分析相对较少。回应这一问题,既是确保检察改革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目标的应有之义。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评价方式的历史沿革
我国检察机关办案效率评价方式的演进,反映了对司法规律与管理科学认识的不断深化。早期以审结数、人均办案量为核心的数量型考核,虽初步建立了效率管理的观念,但其单一维度难以平衡案件复杂差异等,无法甄别有效工作与程序空转,暴露了粗放式目标管理与复杂司法实践之间的张力。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构建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检察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案—件比”指标通过控制“案”与“件”的比值,在当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践表明,即便是一个设计更优的评价指标,若被赋予过重的考评权重,仍可能产生新的问题。为追求最优比值,个别案件的程序保障易受影响。
在此背景下,2024年最高检推出“一取消三不再”政策,这是检察管理模式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这项政策不是放弃管理或否定业务数据价值,也不是放弃对办案效率的追求,而是优化、转变管理模式,推动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这标志着检察管理理念与实践,从侧重于外在的、显性的指标约束,转向更加注重激发内在的、实质的司法效能,进入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终极评判标准的新阶段。
“一取消三不再”后检察办案效率的审视
检察业务数据是司法运行规律的客观量化映射。本文基于B市F区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连续三年、约3000件刑事案件的办案数据发现,“一取消三不再”政策实施后,检察办案效率呈现出辩证变化,不是简单的效率升降,而是反映出检察管理模式的重要转变。
正向解读:检察履职行为更趋理性。政策调整带来的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数据更加契合司法规律。数据显示,退回补充侦查数量出现合理增长,表明检察官摆脱“数据压力”,更敢于依法、依规启动必要侦查程序,使司法统计回归办案客观规律。其二,重罪精办导向强化。羁押类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且该类案件中退回补充侦查的比例同步上升,反映出在重大案件处理中,检察官更加注重证据审查的严密性和程序处理的审慎性。其三,认罪认罚程序分流功能保持稳定。该类案件在审结总量中占比较高,且在退查案件中的占比低于其体量占比,表明检察官在该类案件中仍在主动控制非必要的程序倒流,有效维护了制度的程序分流价值。
反向审视:检察管理转型中的效率隐忧。首先,侦检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量增幅超案件总量增幅,且其平均办案时长增加,提示检察引导侦查的前端机制可能处于弱化状态,易导致程序空转与司法资源浪费。其次,简案快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2025年上半年,F区检察院取保候审案件(通常为轻罪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长增幅偏高,且反超羁押类案件48天,这与“简案快办”的司法原则出现冲突。在“人案矛盾”背景下,一个检察官要同时办理多个案件,且有难有易,为平衡重大案件精力投入,易将简单案件作为“缓冲地带”,导致无意识的流程拖沓。最后,认罪认罚的效率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2025年上半年,F区检察院办理案件审结时认罪认罚与未认罪认罚的用时基本持平。这并非是制度本身失灵,可能在于实践中“重实体从宽、轻程序简化”的普遍倾向,速裁程序适用率不足。
辩证统一:在“阵痛”中迈向高质效办案。表面效率数据的波动,实质是检察管理转型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真正的高效率,是内含高质量与好效果在内的“高质效”。数据的辩证变化恰恰为优化管理指明了方向。值得关注的是,F区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多项反映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数据均明显向好,如一审公诉案件诉判不一致人数同比减少,涉检信访数量同比下降等。这说明当前正是通过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质效提升的关键阶段。
检察办案效率的优化举措
优化案件分配机制,实现人案精准匹配。一是构建智能化分案系统。建立以“罪名+量刑区间+强制措施+认罪认罚状态”为关键参数的算法模型,实现案件向速裁、普通程序精准分流。二是推行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设立“速裁案件办案组”,由初任检察官主导,重点评价其办案效率;设立“重大疑难新型案件办案组”,由资深检察官牵头,重点评价办案质量与效果,形成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集约化办案格局。三是深化检察环节速裁程序适用。推行表格化审查报告,压缩内部审批环节,探索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初步引导。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可引入专业调解前置,协同推进矛盾化解与赔偿谅解,从源头上提升简案办理效率。
健全侦检协作机制,强化自行补充侦查效能。一是强化诉前引导实质化。推行“捕后诉前”清单式引导,由检察官就侦查方向、证据标准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力争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夯实证据基础,减少退查需求。二是建立退查智能跟踪系统。对退查案件实行全流程线上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退查任务清单,智能比对证据完整性;自动生成二次退查建议,并对反复退查后仍证据不足的案件自动预警,倒逼补证质量。三是强化自行补充侦查效能,以“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标准,制定自行补充侦查正、负面清单,厘清其与退回补充侦查的衔接次序。同时,整合内部司法会计、法警、技术等力量,或与外部建立专业协作机制,为检察官提供坚实的履职支撑。
构建数据驱动的闭环管理系统,优化案件流程监控与质量检查评查。一是将办案效率纳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范围。建立差异化责任认定机制,区分主观低效与合理耗时。对因办案拖沓、程序空转等主观原因导致的效率低下,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协调多方等因素导致的合理耗时,应在评查中予以客观认定,甚至正面激励。二是将办案效率融入智能化流程监控。推动监控规则数字化,将法定办案期限、平均办案时长等规范性与经验性要求转化为可运算的监控规则,通过对在办案件进行实时数据扫描,自动识别效率风险。三是构建分级预警与可视化反馈机制。当案件办理时长偏离预测值或合理区间一定的比例时,系统自动触发“红黄绿”三色预警。同时,嵌入办案效率热力图,动态展示时长分布、临期案件态势、程序倒流情况等,实现办案效率态势的动态感知与综合评价,切实防范“迟到的正义”。
本文为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件管理理论研究课题“基于检察业务数据的办案效率优化场景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