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好、弘扬好
红色文化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精神纽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调研时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反复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在血与火的革命战争中淬炼出的红色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彰显着党的根本宗旨,蕴含着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法制建设的鲜明特点和重要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时代价值和社会价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对于我们坚定历史自信、法治自信、文化自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要发扬红色法治精神。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历程,构筑了党领导下的红色法治精神谱系,其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集中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和坚持中国道路三个方面。以坚持人民至上为例,“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法治建设经验,创造性地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方针与法治建设实际有机统一,体现出公平正义、以人为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共同价值。晋绥边区司法同样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求区以下干部深入群众一律穿百姓衣服,熟悉当地风俗语言,熟悉群众的情况。新中国第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提出,群众知法首先需要干部懂法,只有干部懂法才能做好群众普法工作。红色法治积淀下来的宝贵精神仍然是当今法治工作的重要参照,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
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要汲取社会治理经验。红色法治孕育形成公审大会、调解优先等社会治理经验,是工作中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而产生的本土经验,对于当下社会治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息诉止争为例,1921年秋至1922年9月,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老一辈共产党人在安源领导开展工人运动,于1922年5月1日成立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大罢工胜利后,为了解决工人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俱乐部于1922年11月临时成立了裁判委员会。在妥善处理工人争端中,裁判委员会坚持“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坚持调解优先、处罚为辅,以“恳挚的劝导与正当的裁判”为工作方法,“对于所受理之一切争端,俱采用解释方法,平情酌理以开导之,阐明大义以晓示之”,公正、高效、权威地裁决工人间的纠纷。要学习传承裁判委员会留下的治理经验,以红色司法精神赋能多元调解,构建前、中、后端“全链条”解纷体系,激发基层治理效能。
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要讲好红色法治故事。相比于法治理念、法治举措,红色法治故事更有利于传播并留下深刻记忆。时任中央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巧妙化解江西省瑞金市白露、合龙两乡争水问题,注重从源头进行实质化解纠纷,来到争议的水源处,召集相关村民开会进行调解,化干戈为玉帛,从而妥善化解了两乡争水灌溉纠纷。如今,瑞金众人皆知“何叔衡化解争水纠纷”,形成对人民司法理念的高度认同。同样,反面故事令人警醒,给人以教训。在延安发生的“黄克功案”成为公平审判的典型,黄克功因情感纠纷,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革命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最终,经过公审大会,黄克功被处以死刑。要发挥红色法治资源育人优势,用史实说话,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法治文化。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把老一辈革命家和共产党人留下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传承好发扬好,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源源不断汲取营养和智慧,使之转化成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