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国家标准《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通用技术要求》

依法让校园午休从“凑合趴睡”变成“舒适躺睡”

——兼谈国家标准《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通用技术要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通用技术要求》(GB/T46016—2025)(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特点,从设计、生产、检验、使用全流程作出规定,让午休课桌椅更舒适、安全、耐用。

  科学午休可提升学生记忆力与注意力,养成规律作息习惯,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技术要求》从“校园实际痛点”“家庭养育刚需”“儿童健康长远发展”三个层面,对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进行全流程规范,不仅为可折叠午休课桌椅树立了明确规范,也透露出对学生“午休躺睡”问题的重视。

  制定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规范的价值

  压实学校育人责任,优化家校协同育人生态。不同于部分国家校园有专用午休室或宽敞教室,我国多数中小学受“生均占地面积”限制,教室多为“教学+午休”两用空间,这导致中小学生午休长期“凑合趴睡”,难以变成“舒适躺睡”。2017年以来,我国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要求建立相应考评制度,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有的地方通过开辟午休空间(如闲置教室、图书室等)的方式积极进行探索实践,有的地方试点采用具备“变形”功能的午休课桌椅解决学生午休条件差等问题。但采购“午休桌椅”多为地方或企业自定标准,各地产品规格不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技术要求》的发布为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设定细致标准,为行业提供了具体研发设计指南。这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的“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等要求。同时,有助于压实学校育人责任,让家长对孩子在校基本生活保障更放心,进一步优化家校协同育人生态。

  依法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权、休息权、发展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技术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的技术性标准明确中小学生课桌椅的规范,确保中小学生拥有参与创造性活动所需要的精力与活力的条件。同时,这也是践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学校应当保障学生休息权的重要举措。

  以细化技术规范织密中小学生的安全防护之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推荐性的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全国50多家单位起草、进行技术审查工作,内容规范、详细明确。它围绕材料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安全性能四大基本项目,设定了力学、化学、信息三重安全阈值,为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环保安全设置了清晰的标尺。具体来看,《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材料制件规定了50项基本或一般检查项目,要求在坐、躺形态下均符合力学性能,并对10项主要尺寸予以规定,兼顾学习与午休的舒适度。《技术要求》参考《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GB28007—2024)、《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GB28008—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GB 17927—2024)等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包装和贮存作了细致规定。可见,《技术要求》还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予以规制,提高对产品缺陷和危害的防范要求,保障学校(采购方)和学生(使用者)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推荐性规范落地的挑战与应对

  推荐性规范,不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通常情况下,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标准,必须强制执行。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技术要求》属于推荐性标准,因而只是教育单位采购时的可参考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它无法直接成为侵权行为事实认定的依据,只能通过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但是,《技术要求》在产品安全适用部分引用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这使得学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也会受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总的来说,《技术要求》的出台并非意味着所有中小学都必须配备此类午休课桌椅,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是否会采纳相应标准购置产品,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午休课桌椅需要考虑安置的空间。比如,《技术要求》规定中小学学生在午休时,椅子能展开成躺姿,整体长度不少于1050mm,靠背能放倒到135°以上,头枕宽、长分别至少达到180mm、100mm,搁腿的地方宽、长不少于250mm、100mm,学生能舒展身体好好睡觉等。对我国绝大部分学校而言,目前教室空间难以达到《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午休课桌椅安置条件。因此,除午休课桌椅本身的通用技术要求外,小班编制也是必要的,需要保障有充分的教室空间布局。

  具体落实有待地方政府的支持。就目前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中小学恐难以在《技术要求》于2026年2月1日实施前配置好符合标准的午休课桌椅。政策的全面落地可能面临教室空间限制(特别是班额较大的学校)、财政投入以及后续的管理维护等现实挑战。这也是《技术要求》采取推荐性标准制定和发布的原因之一。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落实难度更大,落实上的差距也会面临区域均衡发展协调的检视。因此,亟须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积极创造条件,缩小地区间、学校间在设施保障上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总体来看,《技术要求》的出台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法律原则。虽然标准的全面推广落地还需要考虑财政与空间等现实困难,且推荐性标准的性质意味着短期内难以完全覆盖所有学校。但该国家标准的公布无疑是一个积极的开始,有助于改善学生午休条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儿童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展现出我国对守护广大儿童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