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高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电子单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征求意见稿》共5章25条。明确了电子单证、电子单证系统、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电子单证系统用户等相关概念。明确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的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征求意见稿》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提升业务应用数字化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电子单证特点,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积极稳妥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分享实践经验,促进电子单证技术发展与应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对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实现的功能、评价电子单证系统可靠性的因素等作出列举式规定。同时,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应加强风险管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电子单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依法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电子单证系统用户及相关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电子单证系统建设运营和电子单证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