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阄”决定员工去留是法治意识缺位

  用抓阄决定员工去留?江苏无锡一家物业公司的操作,荒唐得令人咋舌。当纸团从手中落下,有人“幸运”留下,有人“倒霉”失业,劳动者的职业尊严被轻易践踏,劳动合同的严肃性被彻底架空。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18000元。

  劳动合同作为维系劳动关系的基石,其订立与解除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意决定的,而是有着明确严格的法定程序。涉事物业公司却无视法定程序,以“抓阄”这种近乎荒诞的方式裁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岗位适配度被无视,多年付出竟抵不过一个纸团的随机性。这样的行为既违反劳动关系平等自愿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其本质是将概率均等等同于权利平等,将程序简化偷换为管理高效,最终在“图省事”的惯性中滑向违法深渊。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用人单位对经营自主权边界的误读。把法定程序视作枷锁,将侥幸心理当作捷径,这般操作暴露的不仅是管理能力的贫瘠,还有法治意识的全面失守。法院的判决清晰传递出明确态度,18000元的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的深刻警示,即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厘清劳动关系“红线”,用人单位因项目调整减岗属正常决策,但裁员标准与方式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和合理依据。脱离法律的管理“创新”再高效也是违法,违背程序正义的决策再“公平”也是越界。

  现实中,末位淘汰、调岗降薪逼迫离职、自愿降薪裹挟劳动者等“变相裁员”时有发生。这些操作看似花样翻新,本质都是规避法律风险,以形式上的“自愿”“公平”掩盖实质上的权利霸凌的违法行为。而此案判决重申,无论形式如何包装,触碰法律红线必受制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是利益共同体,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有赖于劳动者的敬业奉献,也离不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杜绝此类闹剧需多方合力。用人单位应补上法治课,明白经营自主权不等同于为所欲为,裁员减岗有法定程序和明确标准,唯有敬畏法律、尊重劳动者权益,才能筑牢发展根基。劳动者需增强维权意识,遭遇不公时,敢于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益,让违法者付出代价。面对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新挑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要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协同联动,推动监管工作由普遍化向精准化提升。

  劳动者的尊严不应系于一个纸团的偶然,用人单位管理更不能游离于法律轨道之外。唯有让法治精神深植于市场主体心中,才能让劳动关系的天平始终保持平衡,让公平正义成为职场最坚实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