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按病种付费遏制过度医疗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按病种付费管理,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如同一个无形的推手,悄然间推动了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的滋生。在这种模式下,药品、耗材、服务项目,用多少结算多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项目数量直接挂钩,无形中催生了“多开项目多收益”的畸形激励机制。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更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与医疗服务的初衷背道而驰。
而按病种付费的改革,则是对这一弊端的精准打击。它通过历史数据精准测算,根据患者的病情分组,对同组患者确定相似的费用标准,由医保部门“打包”支付给医疗机构。这一转变,意味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多开项目多收益”的旧模式,转变为“控制成本也能获得收入”的新机制。这种激励机制的调整,无疑是对医疗机构行为的一次深刻规范,也是对过度医疗行为的有力遏制。
《办法》的出台,更是为按病种付费改革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支撑和技术指导。它明确了按病种付费的相关政策、关键技术、核心要素及配套措施,从总额预算管理到分组方案制定与调整,再到核心要素和配套措施的规范,每一环节都体现了科学性和严谨性。特别是国家建立病种分组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客观数据、意见建议、临床特征规律、政策调整变化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确保了病种分组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为按病种付费的精准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充分考虑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允许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基层病种,实现“同病同质同付”。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更能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减轻大医院的压力,促进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
此外,对于复杂重症患者的收治和新药耗新技术的合理使用,《办法》也给出了明确支持。通过建立特例单议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特例单议标准、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等,为医疗机构收治复杂重症患者、合理使用新药耗新技术提供了政策保障。这既体现了医保政策的灵活性,也彰显了其对医疗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态度。
随着《办法》的全面实施,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加科学、高效、公平的医保支付体系将逐步构建起来。这一体系,将让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使群众在优质医疗服务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更高水平上助力健康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