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5)镇裁字0188号 建诚(镇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建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侯旭东与你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镇裁字第018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公告

  江苏爱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叶春霞(身份证号: 342922********252X),于2019年11月15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 2020年6月10日,经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 常钟人社工认字[2020]第30224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中心于2025  年8 月21 日向你单位发出《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单位作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要求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7日


  纪德胜、江洁玲、纪志平、张红红:本会依法受理了郑慧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083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15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2069号  惠州市联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拖欠蒋家明的工资2640元、詹志华的工资886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198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提存公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案号、提存受领人、金额(元)对应如下:(2023)苏0505执170号,唐丽梅:200000;(2023)苏0505执1922号,黄安等人:150000。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致歉声明

  兹因本人李健此前在微信中向王艳女士的朋友发表的针对王艳女士及其子女的不当言论,业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的(2025)皖0302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已构成对王艳女士名誉权的侵害。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人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现特此通过本报刊郑重声明:1、本人对王艳女士深表歉意。本人认识到此前的不当言论严重损害了王艳女士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声誉。2、本人对因自身不当言论给王艳女士带来的精神痛苦和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3、本人完全承认并深刻反省自身的错误行为。本人承诺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今后绝不再发表任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言论。特此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王艳女士的名誉。

  致歉人:李健


  关于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提存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于2025年8月19日将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未发放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927596.29元提存于我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相关债权人(债权人名单及数额详见附件)携带有关材料(个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及时到本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如逾期不来领取,本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本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裙楼二楼,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联系人:陈一玮,电话:0513-89088122、0513-89088106。

  附件:1、外包队(参内债部分)剩余发放明细;2、明德重工职工债权剩余发放明细;3、职工债权(公积金个人部分)剩余发放明细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