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武功县检察院精心打造“‘3+益’生态环境检察”品牌
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杨柳青青渭水平,生态优美绕邰城。”2024年6月12日,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水利局共同建立的渭河流域(武功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该县芙蓉生态湿地正式揭牌。揭牌仪式上,武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邵利利的主持词引人入胜。
这是雍州之境、古代邰城焕发新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一次重要活动,也是武功县检察院坚持“绿色优先,生态发展”原则,精心打造“‘3+益’生态环境检察”品牌,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之一。
据武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盟献介绍,自2022年4月挂牌成立武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精心打造“‘3+益’生态环境检察”品牌以来,该院已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120余件,通过办案挽回、复垦被占用的耕地400余亩,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2.3万余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公里。
三个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什么是“‘3+益’生态环境检察”品牌?邵利利介绍,“‘3+益’生态环境检察”,即以公益诉讼为主线,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力量,使“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一体推动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具体如何运行?不妨先看看武功县检察院2022年办结的一起“督促整治农田倾倒垃圾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11月3日,武功县检察院接到20余名村民举报,该县普集街道兴城村有人违法向农田里倾倒建筑垃圾。收到线索后,武功县检察院立即组织检察干警赴现场查看,经过调查研判,于当日立案。两天后,武功县检察院向普集街道办送达立案决定书,建议将涉案农田上的垃圾全部清运。但普集街道办表示,涉案垃圾体量大,且未抓住违法行为人,其难以负担高昂清运费,可就地掩埋。
武功县检察院认为,涉案农田未采取防渗漏、防污染的环保措施,将垃圾就地掩埋并不能消除污染隐患,双方就整改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该院将该案可能涉及的非法破坏农用地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后经县公安局调查发现,该案虽然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是经过此次调查最终查实了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人。
1个月后的2021年12月13日,普集街道办就整改情况邀请武功县检察院“回头看”。办案检察官走访发现,涉案行为人虽平整了部分土地,但涉案农田上违法倾倒的垃圾未彻底清运,而是覆土掩盖,污染隐患并未消除,遂于2021年12月15日向普集街道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同时,该院启动“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案件调查过程中,武功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涉案土地原为废弃砖厂,土地利用现状为一般农田。涉案地块于2014年被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征收,但因不符合建设规划,一直未完成审批手续,被长期撂荒,倾倒生活、建筑垃圾。该院认为,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土地监督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遂于2022年2月23日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恢复土地原貌。
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两家单位积极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测。经勘测,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有条件建设区,已倾倒垃圾总面积为11.11亩,垃圾堆放量为33247.1立方米,遂依法给予倾倒垃圾违法行为人4.9万余元罚款,要求其清运违法倾倒垃圾,并恢复土地原状。
2022年4月21日,收到两家行政机关整改完成的书面回复后,武功县检察院派员就整改情况现场核实,涉案土地上倾倒的垃圾已全部被清运,且覆土种植了苜蓿改良土壤。为确保整改效果,该院还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回访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周边居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这只是我们加强协作共护绿水青山的一个机制。”史盟献介绍,自2021年12月7日以来,武功县检察院已分别与县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文件,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整合县域合力,形成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助力乡村振兴
“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的协同作用,我们凝聚各方合力,加强村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关注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非法破坏耕地、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守住乡村耕地保护红线,实现了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和公益保护多赢共赢。”邵利利介绍,武功县检察院积极融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益融乡村”品牌建设,以“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走深走实,成效明显。
2023年7月11日,一场针对“督促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听证会在武功县检察院召开,来自武功县农业农村局、游凤镇人民政府、大庄镇人民政府、苏坊镇人民政府、武功镇人民政府的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共商基本农田保护问题。
原来,2022年10月,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该县游凤镇董李村河台小组于2019年10月将120余亩基本农田承包给某苗木专业合作社,用于种植景观苗木,承包期20年。依据双方签署的有关文件,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将该线索反馈给武功县检察院。
武功县检察院于2022年10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并特邀县自然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以检察官助理身份参与办案。经实地走访、调查,武功县检察院于2022年10月14日同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游凤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依法履职,清理整治涉案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景观苗木,使其恢复粮食生产功能。
案件办理过程中,武功县检察院又接到涉及大庄镇、苏坊镇、武功镇等地的同类问题线索,遂并案处理,与有关单位及时磋商或制发检察建议。
为了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积极贯彻武功县党委、政府要求分类依法稳妥处置非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部署,武功县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人员等召开“督促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听证会,妥善处置相关问题。
史盟献介绍,2023年7月召开听证会后,武功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及游凤镇政府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腾退方案,要求涉案苗木企业分步分批退出。随后,武功县检察院积极与上述案件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助力涉案苗木专业合作社出售已成型苗木、移栽未成型苗木,截至2023年10月,涉案的120余亩基本农田全部复耕复种。
2024年5月16日,武功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对案件整改情况跟进监督,经实地查看,120余亩耕地被村民个人承包种植粮食,现场小麦长势喜人。
“‘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机制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使制发的检察建议可操作性、执行性更强。”邵利利介绍,自精心打造“‘3+益’生态环境检察”品牌以来,武功县检察院已制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建议72件(生态环境领域65件,自然资源保护领域7件);与公安、法院召开案件交流研讨会5次;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席会议7次;就办理案件召开主要涉及环境污染整治、耕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公开听证会24次。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群众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紧盯整改薄弱环节,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史盟献表示,武功县检察院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生态补偿”工作模式,以高质量办案质效推进“‘3+益’生态环境检察”品牌建设,更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